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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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我局依法行政及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6-2020年)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质,行业监管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根据中央及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2、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我局认真组织对全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现有行政职权进行逐一清理,进一步优化职权运行流程,共清理确定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行政处罚52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26项,其他事务54项,并予以公布。
3、完善宏观调控。一是建筑市场采取宽进严管的措施,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备案手续,清除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的各类准入障碍,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同时加强对外地进潮建筑企业和人员的日常动态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充分利用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报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予以锁定,今年共有102家外来建筑企业登记项目254项,通过采取宽进严管的监管方式初步实现了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二是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关,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抓好房价环比不增长工作。通过调控,我市目前商品房均价比去年均价虽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在全省中仍属中下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立法工作。《潮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列入2017年政府规章制订计划,我局作为起草单位认真开展资料收集、学习调研等工作,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在燃气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了解其工作方法和管理经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草拟了《潮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现已报送政府。原计划由我局起草的《潮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因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原因推迟,经协调,由市城管局先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进行立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化、精细化、实效化。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要求,我局制定《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已印发施行。为加强市区泥头车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作为代拟单位起草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潮州市泥头车车辆及运输管理规定》,并向公众、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已报送市政府。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结果我局没有需废止、保留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也没有需保留的失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在潮州政府网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中共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集体讨论决定事项,明确事项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和专家论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我局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在网上发布意见征询稿,听取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讨论论证。《潮州市泥头车车辆及运输管理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并收到一份公众意见稿,我局采纳部分意见。
3、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发挥内部法制机构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对今年10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书面核审,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潮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潮州市泥头车车辆及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及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内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市政府印发施行《潮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作为配合单位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将把我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按要求移交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集中行使。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严格要求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三是严格执行省厅出台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四是健全案件的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研究完善重大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17年以来,我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住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抓好建筑市场监管,大力组织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开展在建工程违法发包、转包等违法专项检查;二是严格把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关;三是加大对未依法办理基建程序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多次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从严从重处罚;四是强化对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措施的监管。
4.实行执法公示制度。实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实施对象、职责权限和监督举报途径在潮州政府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由于故意或过失,使其行政行为发生违法或不当,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结合我局各科室、各执法机构内部职责设置和分工,将有关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燃气市场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城乡建设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分解,量化到位。分管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及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局长负责。有关科室及执法机构负责有关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科室或单位的领导负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制。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局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局其他党组成员的监督。局党组成员认真执行局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局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的纪检组的监督。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并对办事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通过潮州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及时公开信息,包括部门职能、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方面。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局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做到以理服人,依法治人,大力提倡运用法律手段调解,消除不安定因素,把矛盾彻底化解。10月13日我局收到深圳市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来的关于新凤绿地公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集中复议的要求,当日转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认真开展2017年度普法教育,把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放在重要位置。结合“七五”普法活动,采用自学和集体学习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对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推动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虽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但在案卷制作过程中不够细致,有的表述还不很全面。
(二)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人员缺少系统性专业性的行政执法培训。
(三)行政执法创新方式不够,企业守法信用记录,举报奖励制度等建设不齐全。
(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完善,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氛围。
三、下一步打算
(一)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我局普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水平,促进执法工作合法合规。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领域的监管,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各科室、各县区住建部门行政执法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评查工作。
(五)加强与法制部门的沟通衔接,完善我局的法治工作,提高我局的法治水平。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