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潮府〔201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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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00:29
发布单位: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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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201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 号)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含批发、零售)”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含批发、零售)”等3 项事项合并设置为“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包含核发、延续、变更、补办和注销等5 个子项。

二、“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由县(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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