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4年第三批)
2024 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态化执法稽查,依法纠正、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2024年第三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市监所查处湘桥区某红饮食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 年 8 月 20 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桥东东山路潮州市湘桥区某红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桥东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铺市监所查处湘桥区某星咖啡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 年9月 6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铺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某星咖啡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铁铺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铺市监所查处湘桥区某某甜的食品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 年9月 6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铺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某某甜的食品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铁铺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四、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新市监所查处湘桥区某陈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 年 9月 6 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新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某陈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凤新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五、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新市监所查处湘桥区某坚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 年 9月 6 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新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某坚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凤新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六、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磷溪市监所查处湘桥区某喆冷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4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磷溪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湘桥区某喆冷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磷溪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七、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磷溪市监所查处湘桥区某贝奶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4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磷溪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湘桥区某贝奶茶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磷溪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八、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溪市监所查处意溪镇某通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9月4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溪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意溪镇某通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意溪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九、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溪市监所查处意溪镇某色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9月4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溪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意溪镇某色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意溪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新市监所查处潮州市湘桥区某蒸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 年9月 6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新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某蒸餐饮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西新所当场责令上述当事人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一、潮州市湘桥区某婷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 年9月 6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新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某婷餐饮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西新所当场责令上述当事人即改正,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