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2024-09-14 10:07
发布单位: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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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商活动向全市广告经营者作如下提示:

  一、严禁借庆祝建国5周年搞不当营商活动等涉导向问题违法广告行为;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广告中如使用国家地图要严格审核,防止使用错绘、漏绘的“问题地图”,严禁在广告中使用版图不完整的中国地图;

  四、不得发布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五、禁止宣传“特供”“专供”“天价”,不得宣传“给领导送礼”,广告发布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六、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七、禁止发布“神医、神药”广告,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内容;

  八、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成效的违法广告行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九、严禁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违法广告行为;

  十、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发布行为。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广大消费者应注意甄别防范,防止受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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