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批)

2024-08-08 11:20
发布单位: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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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公布 2024 年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彩塘市监所查处彩塘镇某点米线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5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彩塘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彩塘镇某点米线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彩塘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浮洋市监所查处浮洋镇某璃奶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提醒案

  2024年7月26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浮洋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浮洋镇某璃奶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浮洋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市监所查处东凤镇某利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30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东凤镇某利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东凤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四、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巷市监所查处登塘镇某香饮品店未按食品安全规范制作食品、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31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巷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登塘镇某香饮品店未按食品安全规范制作食品、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古巷市监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五、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市监所查处凤凰镇津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31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市监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凤凰镇津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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