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五一”期间广告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05-17 10:20
发布单位: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字体: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维护“五一”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坚持正确导向

  1、坚持正确导向。严禁发布含有色情、赌博、迷信、恐怖等内容的妨碍社会安定、损害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导向广告。

  2、杜绝“专供”“特供”。严禁发布使用、宣称“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3、积极发布公益广告。广告行业组织和广告活动主体要利用合法的媒介,积极创作、发布弘扬中国精神、传递正能量的公益广告。

  二、恪守主体责任

  1、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

  2、主动履行查验义务。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按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认真核实广告主的身份与相应的经营资格、核对广告内容。

  3、严格落实广告审查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应当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核准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三、聚焦重点领域

  1、加强电子广告屏的管理。具备联网功能的广告牌发布广告的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做好网络防护,避免被恶意篡改广告内容。

  2、严把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关口。严格管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3、严禁发布野生动物相关广告。严禁发布含有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内容的广告,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提供广告服务。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 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