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虚假认证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来,潮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涉及虚假认证的案件,进一步规范了认证市场秩序。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现将其中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詹某涉嫌销售未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月13日,饶平县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詹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有3辆立马电动自行车后座情况与产品合格证内容不一致,其中一辆型号为TDS20Z,另外两辆型号为TDT33Z。经查,上述电动自行车均由詹某从黄冈镇批发商购进,购进价为1300元。当事人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无法提供购进单据。3辆电动自行车的车座情况与产品合格证上显示的车辆后座结构不一致,后座有加长情况,饶平县局当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查封。经核实,当事人购得上述电动自行车后擅自安装后尾板和后座。当事人销售未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
2023年3月2日,饶平县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饶平县某达摩托商行涉嫌销售未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12月21日,饶平县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对饶平县某达摩托商行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摩托商行涉嫌销售未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调查,饶平县**达摩托商行销售的型号为TDS33FZ、TDZAH6Z、TDZAN5Z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均从黄冈镇批发商购进,购进价为每辆2080元。当事人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无法提供购进单据。3辆电动自行车的车座情况与产品合格证上显示的车辆后座结构不一致,后座有加长情况,饶平县局当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查封。经核实,当事人购得上述电动自行车后擅自安装后尾板和后座。当事人销售未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
2023年2月10日,饶平县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