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动乱占耕地建房整治

2023-12-26 16:35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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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围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潮安区自然资源局、彩塘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潮安区彩塘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重点集中清理打击2020年7月以来全镇乱占耕地建房行为。12月7日,潮安区政府和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彩塘镇召开占耕建房整治现场动员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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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复杂性和整治工作的艰巨性,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占耕问题的整治;要紧盯时间节点,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落实查处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要健全完善“两违”举报和快速查处机制,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网格巡查等手段开展日常巡查,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宣传查违控违政策措施、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村民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彩塘镇要压实镇、村、具体责任人的整改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逐宗建档、深入剖析,倒排工期、逐宗销号,确保按时按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会后,市政府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第一督导组、潮安区政府领导现场督导,彩塘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100余人,出动拆迁机械4台,对骊塘三村一宗占耕面积超2亩的四层框架结构违法构筑物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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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又对华 桥村一宗占耕面积1.17亩的三层框架结构违法构筑物进行拆除。

  据统计,自现场会以来,共完成整改产业类28宗,住宅类1宗,累积整改面积19.63亩,耕地14.91亩。机械进场正在整改5宗,面积9.44亩,耕地7.84亩(1宗4层框架、1宗3层框架)。

  行动表明我市上下各级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坚决态度,敢于动真碰硬,对2020年7月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政策解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7月29日联合发布了《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了农村建设“八不准”的要求。

  “八不准”进一步明确将对8类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禁止未经合法审批强占耕地建房行为,禁止超出合法批准的面积多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禁止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耕地农用地性质的行为。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禁止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禁止非法买卖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禁止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

  “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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