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曝光一批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3 年第五批)
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2023年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饶平县饶洋天某汉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饶洋天某汉堡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饶平县欧某牛肉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欧某牛肉火锅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潮州市湘桥区东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东某餐饮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潮州市湘桥区辉某牛肉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辉某牛肉火锅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饶平县太某佳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太某佳饭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六、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饶平县余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余某小吃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饶平县新某津全鹅宴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新某津全鹅宴餐馆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饶平县汇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汇某饭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饶平县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3日,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饶平县雄某餐饮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