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支持
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世界级食品制造贸易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动我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食品龙头企业、拳头产品、知名品牌,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潮州“世界美食之都”“中国食品名城”影响力,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聚焦潮味特色食品、粮油加工、预制食品、水产品、凤凰单丛茶、广式凉果等特色食品领域,培育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专业化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当年度高质量发展贡献率不低于3.5%的食品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该企业当年度在我市纳统产值的0.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投产项目、有新增用地的增资扩产项目达产后,未达到全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的除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加快技改和增资扩产。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软硬件一体化改造等提升产业竞争力,对食品制造企业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进行奖励,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不含税)以上且新购置生产设备额度不低于400万元(不含税),经完工评价、现场核查和竞争性入库评审后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5%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本条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潮府函〔2022〕348号)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及县(区)财政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食品产业项目用地支持。保障食品产业的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用好工业用地“敞开申报”工作机制,按照“一企一策”,着力解决“有数有税”食品企业用地难问题,保障食品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专业食品园区。在韩江新城、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潮安区庵埠镇、饶平县钱东镇、东山湖产业园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示范食品产业园区、预制菜产业园区,打造集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为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基地,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链企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使用、产品质量集中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指挥部、各县区,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入园发展。支持新建食品工业项目在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落户,符合条件的,在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政策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潮府函〔2022〕348号)予以奖励。对于进入省级工业园区以及市级批准的专业食品园区,租用标准厂房的生产性食品工业企业,按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资助时间不超过2年。县区级工业园区及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引进食品优质企业。聚焦我市食品产业发展特色和产业关键环节,依托“链主”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细化招引食品产业及上下游企业目标库。全力做好用地、政策、金融等要素保障,全流程跟踪招商项目的落地实施。支持我市食品企业引荐上下游优质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按《潮州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潮府函〔2023〕24号)予以奖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食品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对认定为市级工程中心,择优每个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20万元。对新获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食品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20万元。支持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潮州分中心(韩江实验室)聚焦我市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食品科技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开展潮州牛肉丸、潮州卤鹅、潮州粿条、单丛茶饮品、牛肉深加工等地方特色食品研发,重点围绕新产品开发、精深加工、品质提升、产品保质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数字化转型。聚焦食品行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推动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智能化供应链系统、智能制造工厂、生产管理系统、仓储物流系统比例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再创新高,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数字化品牌企业,食品行业数字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市级财政资金安排2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工业设计赋能。发挥工业设计对食品产业的赋能作用,围绕产品研发、产品定位、品牌设计、外观包装等重点环节进行设计提升,探索“食品+文创”融合模式,通过文化赋能,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对首次通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食品工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借助省实施工业设计粤东粤西粤北行行动的契机,积极引进省内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和行业组织,为我市中小食品企业提供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工业设计服务,对开展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区域品牌建设。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广东省食品工业培育试点县,争创“广东省食品工业强县(区)”。鼓励挖掘地方特色食品资源,推动更多的地方特色食品申报农业品牌。开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潮州预制菜重点企业等的培育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授予称号并按规定给予扶持。支持利用高铁站前广场、牌坊街、城市中心地带的交通和旅游景点等,开展“世界美食之都”“中国食品名城”等主题宣传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交流合作和市场拓展。支持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我市遴选的重点境内外展览会,境内展览会项目产生的支出按单一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0.8万元的支持,境外展览会项目产生的支出按单一展位费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单一展会最多给予2个展位的资助。支持企业参加“粤贸全球”拓市场项目,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对行业协会组团参加“糖酒会”等国内外重大展会活动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鼓励食品企业与供应链平台、电商平台、直播机构等合作,拓展营销渠道,支持企业建立“供应链+线下渠道+线上平台”商业模式。持续办好潮州特色食品产业大会(“潮食会”),鼓励协会、商会、企业参与办会,开展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从场馆、宣传、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承办县(区),各县(区)可对当地参展企业予以一定补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质量。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补。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对新增通过“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通过“HACCP 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打造质量标杆,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资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食品企业的金融产品,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加大融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通过落实实施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帮助食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运用“财政+银行贷款”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的固定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贷款贴息。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等政策性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及零还本转贷政策支持。积极发挥国企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制度,为食品企业及重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绿色通道”、预约延时等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由企业(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全流程“保姆式”帮代办服务。依托线上服务专区,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业务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证照联办,推动全流程“不见面”、企业“零跑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扶持措施适用企业,均为依法在潮州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个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总量。本政策措施涉及奖补资金的,除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外,按4:6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凤泉湖高新区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涉及的有关依据文件按其有效期执行,相关政策条款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