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
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弘扬冬修水利优良传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冬春时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3〕3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广泛凝聚民心共识,大力培育文明乡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水生态质量、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持续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把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作为冬修水利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冬春清淤工作。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强化市级统筹、县区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科学组织、整体推进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淤泥清理工作。
(二)拓展畅通群众参与清淤工作渠道,结合冬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步开展“村头水塘我来清”“农田灌渠大家清”系列群众清淤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民群众成为清淤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镇(街)、村(社区)迅速发动组织,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参加,特别是挂职各村的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动村民开展清淤工作。
(四)注重发挥好工青妇等社团组织、民兵组织等生力军作用,鼓励热心公益乡贤、春节回乡村民、大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出力清淤泥、个个建设美家乡”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构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水塘、河道失修,导致污泥淤积、排水不畅、功能减退甚至丧失,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问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冬春有利时节,摸清底数,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分类实施,完成一批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渔村港池、农田灌排沟渠、城乡内河涌、河道的清淤工作,下大力气把水塘、河道沉积多年的淤泥清理干净。
对农村水塘、小微水体和渔村港池,要以改善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的开展清淤。对农田灌排沟渠,要以提高沟渠输排水能力为目的开展清淤,清除杂草和堵塞沟渠的淤泥、石块等杂物;要加强高标准农田、灌区骨干渠系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对城乡内河涌(渠)、河道,要以恢复行洪排涝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为目的开展清淤。[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紧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统筹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结合正在开展的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工作,全面开展水塘、农田沟渠、灌排渠、河渠淤积情况调查摸底,摸清淤积堵塞情况和影响程度等情况。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系统谋划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制定总体清淤工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农村水塘水体、农田灌排沟渠、城乡内河涌(渠)、灌区骨干渠系清淤任务清单化,并视情项目化,迅速实施,有序开展。[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二)加强论证,安全实施清淤工程。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梳理分析河涌、沟渠、水塘、港池等积淤情况,充分论证清淤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对河势稳定、堤岸安全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清淤工作涉及国考、省考水质达标断面的,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施工方式,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沟通汇报,确保清淤工作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三)典型带动,营造良好氛围。列入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首批典型县镇村名单的1个县(饶平县)、2个镇(凤凰镇、柘林镇)、54个村(卧石村、庄陇村、永善村等)要在清淤工作中做出典范,率先启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宣传栏等融媒体平台,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典型带动,结合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首批典型县镇村名单,树立1个典型县(饶平县),每个县(区)树立1个典型镇(街),每个镇(街)树立1个典型村(社区),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四)科学管理,规范处置利用淤泥。一是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水塘河道清淤方式,依法依规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在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园林和水塘绿化、林地、农用)和土地改良利用,将淤泥作为新垦耕地、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的料源,提升耕地质量。三是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淤泥处置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淤泥制砖、陶粒、轻质骨料、路基材料以及水泥加工等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淤泥堆场,严禁乱堆乱放淤泥,淤泥堆放应避开水源保护区范围,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清淤疏浚物;清淤过程中涉及采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禁借清淤名义非法采砂;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采取科学、无害化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应及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五)建立机制,推动清淤常态化。一是坚持共治共享,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冬春时节清淤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受益主体清理管护责任,加强水体巡查管理,实现淤疏动态平衡,通过生态养鱼、种植水草等生态手段恢复水体自净能力。三是将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等简易清淤及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集体、个人对水塘、河道清淤义务,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增强主人翁意识,不将垃圾、漂浮物、死亡畜禽、田埂草等倒入水塘渠道,自觉维护水源、田园清洁。四是主动将清淤范围、工作进展、捐资捐助、投工投劳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积极性。五是大力推动以工代赈,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清淤工作,就近吸纳劳动力,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清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清淤工作体系。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清淤工作,按规定统筹好省级及以上各类相关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等用于支持清淤;通过资源化利用带来的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清淤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鼓励发动乡贤支持家乡清淤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和清淤设备,形成全民清淤合力。
(三)加强督导指导。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在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加强政策解读,结合实际实施或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或工作指引。要做好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采取多方式开展督导,推动工作进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清淤工作已列为省级督查事项,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清淤工作政务信息报送,定期将清淤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水务局。方案中涉及的单位、各县(区)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并将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