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由县区实施的决定
2023-10-1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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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
由县区实施的决定
潮府〔202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强县扩权”工作,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根据我市县域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将5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区实施。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依法依规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县区有关部门完成职权的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下放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附件:调整由县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