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2022-11-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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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级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列入清单范围的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

    二、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有关单位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加入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市本级有关单位认为本单位应当列入的,或者清单所列单位认为本单位不应列入的,可以向市司法局提出,由市司法局商市委编办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对清单所列主体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市政府

1

潮州市人民政府

2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部门

1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

潮州市教育局

3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4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潮州市公安局

6

潮州市民政局

7

潮州市司法局

8

潮州市财政局

9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潮州市海洋局)

11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12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14

潮州市水务局

15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潮州市乡村振兴局)

16

潮州市商务局(潮州市口岸局、潮州市投资促进局)

17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潮州市文物局)

18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潮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19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潮州市应急管理局

21

潮州市审计局

22

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3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潮州市知识产权局)

24

潮州市统计局

25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6

潮州市金融工作局

27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8

潮州市信访局

29

潮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0

潮州市林业局

31

潮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1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他市级行政机关和功能区管理机构

1

潮州市档案局

2

潮州市公务员局

3

潮州市新闻出版局

4

潮州市版权局

5

潮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6

潮州市台港澳事务局

7

潮州市侨务局

8

潮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9

潮州市外事局

10

潮州市国家保密局

11

潮州市密码管理局

12

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4

潮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15

闽粤经济合作区(潮州)管理委员会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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