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2-01-08 09:39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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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潮府〔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次清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9件,其中保留12件,修订10件,废止17件;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保留1件,修订3件,废止1件。现将本次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列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普通、试行、暂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列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由牵头修订部门于2022年6月1日前提出修订意见,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定,于2022年底前完成修订并公布实施,逾期未公布实施或者延长有效期的自行废止。对列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原文件存在条款与新的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违背的,相关条款应先停止执行。

三、列入废止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清理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1、潮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潮府〔2011〕24号)

2、关于加强揭阳潮汕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的通告(潮府〔2011〕37号)

3、潮州市突发事件应对规定(潮府〔2011〕38号)

4、关于对市城区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2011〕79号)

5、潮州市粮食流通奖励办法(潮府〔2012〕30号)

6、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人城24米规划路及周边配套管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潮府告〔2014〕6号)

7、潮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潮府〔2016〕27号)

8、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潮府〔2017〕26号)

9、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潮府〔2017〕46号)

10、潮州市市城区“三旧”改造项目认定操作细则(潮府〔2017〕50号)

11、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潮府告〔2017〕14号)

12、关于推进潮州市市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潮府规〔2018〕10号)


附件2:修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1、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潮府〔2011〕33号)

2、潮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潮府〔2013〕47号)

3、潮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潮府〔2014〕21号)

4、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潮府〔2016〕52号)

5、潮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潮府〔2016〕54号)

6、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潮府〔2017〕7号)

7、潮州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潮府〔2017〕31号)

8、潮州市关于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救助的实施意见(潮府〔2017〕38号)

9、潮州市市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操作细则(潮府〔2017〕48号)

10、潮州市市城区“三旧”改造方案审批操作细则(潮府〔2017〕49号)


附件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1、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路一横(暂定名)道路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潮府告〔2014〕7号)

2、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湖公园免费开放的公告(潮府告〔2014〕10号)

3、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法(潮府20162号)

4、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潮府20163号)

5、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查会议议事规则(潮府20164号)

6、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潮府20165号)

7、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潮府告〔2017〕1号)

8、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的若干措施》(潮府201528号)有效期的通知(潮府〔2017〕15号)

9、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潮府告〔2017〕11号)

10、潮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潮府〔2017〕28号)

11、关于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困村创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潮府〔2017〕40号)

12、潮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潮府〔2017〕43号)

1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泥头车管理的通告(潮府告2017〕15号)

14、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18〕5号)

15、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末位淘汰制度(试行)(潮府规〔2018〕12号)

16、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潮府规〔2018〕22号)

17、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告(潮府告2019〕7号)


附件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一)予以保留的(1件):

1、潮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潮应急规〔2019〕1号)

(一)予以修订的(3件):

1、潮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暂行办法(潮财规20191号)

2、潮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潮财规20201号)

3、潮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潮财规20202号)

(三)予以废止的(1件):

1、潮州市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措施(潮经信2017389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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