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质量为王的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围绕“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发展目标和“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发展定位,做好“特精融”三篇文章,走出一条具有潮州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质量基础更加夯实;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质量供给更加有效;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鼓励开展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质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率持续提高,创新能力更加突出;以技术、标准、质量、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竞争优势逐步显现,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产业,品牌效应更加明显。
三、完善质量治理体系
(一)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和行政许可、认证等规则要求,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全面落实质量承诺声明。推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支持承担首负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法向负有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服务、消费等全环节质量责任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智慧监管,实现线上线下质量监督一体化和生产流通质量监管融合。提高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反复性质量问题发生。加大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开展质量问题“清零”行动,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将质量自律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成员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社会组织等以自身名义依法开展团体标准研制等活动,提高行业标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用于产业协同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运用等服务平台,培育市场化质量技术服务业态。(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质量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置机制,落实举报保密和奖励制度,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推行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先行赔付制度,构建以落实首负责任为核心的责任追溯体系,保护消费者依法维权。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质量激励力度。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区)活动,推动资源向优质产业、企业、产品集中,推动质量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围绕陶瓷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省质检站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质量技术、信息、人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依托国家陶瓷质检中心,打造集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解决方案。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科技研发投入,从设备研制、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良等方面促进企业发展。加强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企业质量能力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关键岗位质量责任,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模式、方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融资授信重要依据,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潮州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工教育创新发展、高技能人才振兴、工匠培养等计划,开展相关人才培训。在大中型企业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高等院校、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培养有技术、熟标准、精通外语的质量和标准化人才。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遴选培育一批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陶瓷产业竞争力。根据我市实际,在陶瓷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陶瓷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力度,开展陶瓷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智能卫浴制造基地、新型陶瓷背板产业化等项目建设,发展一批智能化应用示范项目和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共同开发市场。通过产业联盟优势和龙头示范企业带动,加快制造过程、装备、产品智能化升级,带动潮州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局面。(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国际贸易应对能力。开展企业经营合规管理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翻译和评议,加强我市出口产品境外被召回、通报、退运等信息监测和研判,为出口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解决方案,提升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质量治理方式
(十一)推动质量创新。推动以技术标准、关键技术、专利保护、成果孵化转化等为重点,建立一批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协同创新产学研联盟。将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作为科技管理重要环节。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方法。推广质量标杆企业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创新。推动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专利导航和标准化指引,加大质量基础建设,支持科研成果和必要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放实验室,推进质量技术、信息、人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国家陶瓷质检中心,打造集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解决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QC小组评选等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升全员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劳动模范、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和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激发质量创新内生动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加大对中小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质量控制能力弱、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的监督抽查。充分发挥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作用,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面向中小企业共享仪器装备、人才、信息、技术、检测等资源。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质量治理环境
(十五)倡导重质守信质量文化。弘扬“守信于品、重质于行”广东质量精神,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等质量标杆企业的质量文化,形成以质取胜、追求卓越的质量共识,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氛围。将质量标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的基本要素,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实现“优质优价”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质量信用监管。推动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将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者反映强烈、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推动将生产者、经营者(含销售者、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等)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质量品牌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认证结论、不履行有效跟踪法定义务、违法违规提供咨询服务或开展质量品牌评价等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十七)培育高质量品牌。支持市场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建立以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推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品牌建设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利用品牌资产质押融资。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推进农产品品质品牌融合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一县一线上品牌。实施增品种、提品质、讲品味、创品牌的“四品”战略,借助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广一批知名品牌,形成“潮州陶瓷”“潮州婚纱”“潮州工艺品”“潮州单丛茶”等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增强潮州品牌竞争力,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潮州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治理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工作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质量工作职责,制定产业发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和实施行业监管要突出质量要素,强化质量导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为。各地要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落实质量监管所需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质量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导向作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