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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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水上

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潮州海事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283号)、《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推进〈关于加强广东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海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专群结合、就近就快的原则,结合我市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市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力争到2025年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服务一流的现代化水上应急处置体系,水上搜救能力、效率和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全面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和航运安全发展需求,切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市县(区)水上搜救组织体系。市海上搜救中心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牵头做好国家、省关于海上搜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加强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宣贯工作,统筹全市水上搜救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强化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县级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积极推进饶平县、潮安区等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涉水应急资源,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规章制度,形成市统一领导,各县(区)有效实施水上搜救工作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做好水上搜救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省市联动和区域协作机制。市海上搜救中心要配合省海上搜救中心搭建省市会商平台,建立省市海上搜救机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健全与汕头、梅州、揭阳、漳州等周边地区水上搜救应急信息互通、应急资源共享、联防联动的合作;积极加强粤东地区水上搜救应急合作,强化水上突发险情、船舶污染水域事件的联动和协作,进一步提升粤东地区水上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水上搜救规划。根据水上应急需要,由市牵头,各县(区)配合,因地制宜强化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争取国家、广东省海上专业搜救力量加大对我市水上搜救工作的支持,优化专业救助力量布局,充分发挥专业救助力量在水上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级在我市建设的救助站点项目规划、用地、岸线审批、搜救训练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潮州海事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搜救基地布局。完善救助码头、避风锚地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推进《潮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规划》实施,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物资设备库,提升现有设备的有效适用性,提高沿岸、沿江溢油应急清除能力。(潮州海事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法规和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完善水上搜救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修订《潮州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潮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升水上搜救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潮州海事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水上搜救技术支撑。健全水上搜救专家组制度,加强技术交流,为水上搜救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大规模人员救助、大面积水域污染等重大水上突发事件以及大风浪、高海况搜救技术的针对性研究,优化装备配置,提升针对旅游客船、渡船、危险品船和深远海险情的应急处置和搜救能力。加强内河、水库等水域救援和深水救捞装备建设,加大北斗卫星通信、水上救生遥控机器人、遥控电动救生圈、无人机、夜视仪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搜救效率。进一步加强通航水域视频监控设施、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基站、VHF(甚高频)基站建设,基本实现重点水域远程信息化监管。(潮州海事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水上搜救协同水平。加强季节性、规律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判预警,建立水上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海上和韩江等内河水域水上搜救协调,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加强汛期、台风期等敏感时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值守与救助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潮州海事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搜救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加强水上搜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实现交通运输、海事、航道、气象、水文、水利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充分使用跨部门信息资源提升风险研判和预防预警能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内河水域水上搜救能力。完善内河水域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搜救资源配置,加快内河主要河段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提升对重要码头、渡口、桥梁水域、枢纽、航道的布控能力。以内河水路旅游客运、内河渡运、砂石运输等为重点,加强港航企业、船舶经营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加强内河水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潮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水上搜救应急演练机制。建立水上搜救机构常态化演练机制,定期举办市、县(区)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通过演练演习检验协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开展水上搜救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搜救人员技能比赛。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保持值班队伍相对稳定。建立健全水上搜救激励机制,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激励力度。大力扶持社会救援力量建设,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参与开展应急演练等形式扶持引导志愿者队伍发展,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工作,构建专群结合的搜救格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加强对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加大对搜救协调员、一线救援人员的关心爱护;持续组织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典型事故案例“双进”活动,广泛宣传水上应急救援有关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意识,尽可能避免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把水上搜救作为重要民生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层层抓紧抓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市统一领导、部门统筹协作、各县(区)有效实施的水上搜救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水上搜救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实施意见,强化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共同参与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要跟踪水上搜救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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