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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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2万亩、总产稳定在26万吨左右。其中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47万亩,产量稳定在22万吨左右,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对已租用且已经造林的耕地,以及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逐步有序退出已租用造林或育苗的耕地。〔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区)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持续开展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种粮风险,确保农户收入稳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8.21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强市农科中心和潮安区农业工作总站水稻良种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各地利用气候条件和冬闲田资源,通过水旱轮作扩大马铃薯、玉米等冬种作物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自给率。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下乡进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鼓励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推广,支持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推进适宜丘陵山区农田机械的推广。支持发展粮食产业,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地粮食生产面积底线,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各县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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