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及扶持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
“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及扶持工作
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及扶持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及扶持
工作方案(修订版)
根据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1+5+2”工作部署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补短板、强弱项、抓关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四梁八柱”企业认定工作,鼓励扶持我市民营企业不断壮大规模、增强竞争实力。现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企业抢抓机遇,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培育发展一批我市根植性强的民营企业,积极推动潮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标准
纳入认定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与营运总部均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纳税合法经营的民营工业或商贸企业。
(二)企业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符合职能部门的管理规范要求。
(三)企业认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在全市名列前茅、在行业发展具备引领作用。其中,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同一法人名下的全资子公司,相关经济数据合并达到以上项标准的控股母公司。
(四)企业在认定年度文明守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服务社会。个别企业存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处罚主体认定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小的违规行为,且落实整改,经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纳入。
三、认定程序
潮州市“四梁八柱”民营工业和商贸企业实行一年一认定,当年度的认定工作在下一年度的上半年之前开展完成。遵循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会同市相关单位梳理符合认定标准经济指标条件的企业情况。符合合并计算条件的工业企业由相关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符合合并计算条件的商贸企业由相关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商务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根据市相关单位提供的企业情况和县区工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情况,按照认定标准初步拟定我市“四梁八柱”民营工业和商贸企业名单。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局将初步拟定名单向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名单报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拟认定企业名单。
(五)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四梁八柱”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局向社会发文公布。公示有异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对情况进行核实,如名单发生变化,报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此项上述程序办理。
四、扶持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四梁八柱”民营企业扶持工作,通过举办表彰大会、领导挂钩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政企联系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方面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推动“四梁八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落实领导挂钩帮扶。“四梁八柱”民营企业纳入市县两级领导挂钩服务名单;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对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加强融资服务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信贷产品,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四梁八柱”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或引进各类投融资基金,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投融资渠道,建设运营省中小融平台潮州分站,促成银企对接,帮助企业实现快速精准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三)提供义务教育支持。对市级“四梁八柱”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市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的A类、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支持,切实解决“四梁八柱”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难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大重点项目扶持。“四梁八柱”企业新增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市级储备项目,并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储备项目,同时,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和全流程代办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产业政策,推荐、帮助符合条件的“四梁八柱”企业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和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鼓励人才引进。“四梁八柱”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在3年以上的(含3年):按层次可享受每月1000元至10000元的生活津贴和10万元至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三年平均发放)。当年度新引进且符合《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20万元的安家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符合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大技术创新支持。扶持“四梁八柱”企业开展企业智能化改造,申报市级智能化应用的专项资金。企业本年度开展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可优先申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智能化应用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对口帮扶办)
(七)优先支持申报各项资金。对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信息化、科技兴贸与品牌建设、促进进出口、开拓国际市场等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八)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加强与潮州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对接,了解企业用地需求,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时优先支持,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九)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经贸活动,打造展示产品、交流信息、促进投资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良好平台。对纳入“四梁八柱”的民营外贸企业,年度投保出口信保保费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20%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减轻企业发展负担。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收费,坚决取消未经法定程序设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在税收征管、土地出让以及城市建设配套、堤防等各项政府收费方面,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潮州市“四梁八柱”民营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潮州供电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认定工作,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拟认定企业名单,统筹协调解决“四梁八柱”民营工业和商贸企业在做大做强、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一位分管领导兼任。
(二)市县(区)联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四梁八柱”民营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助做好市级“四梁八柱”民营工业和商贸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做大做强、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建立协调机制。市级“四梁八柱”民营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领导小组进行收集整理、协调解决。确需市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县区领导小组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
六、其他
(一)经认定的“四梁八柱”民营企业,称号有效期内发生如下情况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审定后取消其称号及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并收回相应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1.严重虚报生产经营情况的;
2.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
3.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4.企业在扶持期间出现其他重大变化不适宜继续扶持的。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