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0-04-10 19:36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潮州市
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潮府函〔202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研究同意,将“余叔英墓”等31处文物点确定为第四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四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 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 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点击查看:第四批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