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通 知
市党政机关大院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党政机关大院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整顿和纠正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问题,确保大院交通安全,创建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办公秩序,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潮州市党政机关大院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请共同遵照执行。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机关大院交通管理作为当前一项工作纪律切实抓好,教育本单位同志共同遵守《潮州市党政机关大院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自觉服从机关大院保安人员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机关办公秩序。
附件:潮州市党政机关大院车辆出入管理暂行规定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潮州市党政机关大院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市党政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创建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机关办公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机关各部门车辆(含工作人员私家车)凭市政府办公室后勤管理科发放的《潮州市党政机关大院车辆出入证》(下简称“出入证”)出入机关大院。“出入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出入证”遗失或车辆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到市政府办公室后勤管理科申请补办或更换。车辆出入机关大院时须将“出入证”放在醒目位置,供保安人员查验。
2、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顺向行驶,按要求提前打转向灯,禁止逆向行驶,遵守大院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
3、运载物品的车辆,相关单位须列明物品的品种、数量等,并提前与大院门卫保安值班员(0768-2281433)联系,自觉接受大院保安人员检查,凭物品所属单位的放行条放行。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市党政机关大院所有车辆按车位划线有序停放。
2、机关大院内所有未划定停车位的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地泊车。驾驶员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严禁跨线、线外或占道停车,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3、非机关公务车辆及院外人员车辆原则上不得在院内过夜停放,因特殊原因需过夜停放的车辆,需告知当值保安人员,经同意,在指定车位停放,严禁长期过夜停放。
三、有关要求
机关全体同志应自觉遵守机关大院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遵守大院管理有关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提醒。对第一次违规的,由后勤管理科直接提醒当事人;
2、警告。对第二次违规的,由后勤管理科将当事人违规情况通报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
3、收回“出入证”。对第三次违规或单次违规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的,由机关后勤管理科收回车辆“出入证”,限制违规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并在机关大院内公开通报批评。
四、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