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04-0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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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

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有关部署,对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貌特征以丘陵、山地为主,占全市总面积65%,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地势起伏大,局部断裂构造较复杂,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87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37处,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150处),威胁总人口12825人,潜在经济损失20874.46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在册18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37处威胁100人以上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年)》部署要求全面进行治理;同时开展对150处威胁100人以下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在册18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2022年底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积极引导全市143户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自主开展削坡建房避险搬迁、简易工程治理和监测,大幅度降低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对37处威胁100人以上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勘查、设计,对于工程量小、施工条件好的治理点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2021年全面动工开展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的50%,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37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对150处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上2020年至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完成综合整治,各县(区)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群众意愿、技术手段和治理成本等因素,制订治理计划,科学施策,高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折旧复垦”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实施工程治理。对适合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在我市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建立风险点管理台账,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防控责任,以村(居)委会为单元,对削坡建房实行群测群防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管理员包点的三级防控体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建设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

2021年底前,以现有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建立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实时在线智能化监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一体化的指挥功能。建成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参与]

(四)建设群测群防体系。

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由属地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纳入到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并按规定报批。市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整治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级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鼓励避险搬迁与拆旧复垦相结合,综合利用土地。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资金、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通过统筹中央、省、市、县(区)资金等多渠道予以解决。

同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压实“削坡建房”主体责任,自筹资金开展综合整治。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综合整治。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要合理指导各县(区)申报治理工程项目入库,申请上级扶持资金,统筹安排全市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对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属地镇政府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监测,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对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及信息公开,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潮州市2019年底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统计表

     2、2020 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

        隐患点)清单

         3、潮州市2019年底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4、潮州市2019年底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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