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
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卫生“组团式”紧密型帮扶行动方案》及《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1+2”工作文件,对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做了制度性安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更是实现卫生健康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的重要手段,对解决我市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全民小康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建立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县域医共体建设,协调推进行政、人事、财务、薪酬、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化建设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简政放权,激发内生动力。各县、区政府和卫健、人社、编制等部门要主动放权,坚持“放、管、服”的原则,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人事管理、资源调配、资金分配等管理权限下放给医共体,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信息、绩效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将县域医共体建设成为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充分激发医共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调动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
三、明确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到2020年6月,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县域医共体;到2020年底,潮安区、饶平县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所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住院率达到85%左右,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到2022年,全市县域医共体功能形态更加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健康管理精准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四、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一是落实财政投入。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保障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落实对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实现合理轮岗、统筹使用。三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县域医共体持续发展的薪酬制度。四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部门与县域医共体统一结算,2020年由市医保局确定一个县(区)向省申报作为开展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省级试点单位,引导县域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五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借助已建成的省基卫项目成果,依托现有的省基卫数据中心、医疗专网,充分利用市、区(县)两级数据平台,对接整合县域医共体内部各单位信息系统。以较低的投入建成较高质量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通,结果互认,协同统一的医共体信息化核心基础建设。各级医院信息系统逐步接入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整合资源,打通信息系统间壁垒,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高效服务、科学管理、业务协同。
2020年1月15日前,各县、区要完善上报医共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至市卫生健康局,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局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从政策、业务等方面积极指导各县、区推进医共体建设,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林震安,联系电话:2293606,13828321277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