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12-3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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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潮府办〔201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潮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新生代产业工人、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全市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1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20%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明显提高,技能人才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二、大力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一)大力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结合市场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对服装制作(婚纱礼服)、陶瓷、食品、机电产品、茶叶、不锈钢等传统产业工人的培训;同时,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电子商务、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新生代产业工人创业创新培训,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深入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含港澳青年)“圆梦计划”,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工匠队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分工负责,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参与)

(二)大力实施“潮州菜师傅”工程。以传承和发展潮州菜烹饪技艺,大力培育潮州菜烹饪技能人才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潮州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优选一批培训机构承担潮州菜师傅培训任务,落实补贴政策,加快“潮州菜师傅”培养。加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潮州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建设,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配置,提升潮州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到2021年,全市开展“潮州菜师傅”培训10000人次以上。进一步完善3个省级“潮州菜师傅”培训基地及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桥区政府等参与)

(三)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结合新形势下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大力开展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力度,加强校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开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鼓励建设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到2021年,建设扶持至少6家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扶持8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动员引导10家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2600人次以上并带动就业创业,培养建立一支有较强素质和家政服务能力的队伍,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家政服务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参与)

(四)大力实施企业学徒培养工程。全面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优化专业结构,紧密对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设一批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鼓励企业开展学徒培训,落实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到2021年,全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800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五)大力实施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培训主体作用,充分利用自有设备设施、实训场地和技术力量等资源和条件,大力开展常态化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困难企业职工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再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继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计划”和乡村工匠培训等专项培训。按照省的部署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积极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大力开展各类农村电商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实名信息登记制度,加强职业(创业)培训与就业创业服务的无缝衔接。通过教育培训、远程教学、就地培养、吸收提升等方式,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含贫困家庭子女)开展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分工负责,市民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等参与)

(七)大力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大力实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多种职业技能鉴定并考取相关技能证书,优选师资能力强、培训质量高、推荐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定点培训基地。到2021年,退役军人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达到90%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八)大力实施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培训工程。全面摸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生源情况,根据地区就业市场需求和“两后生”的教育培训意愿,分类组织“两后生”精准对接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提高“两后生”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基本消除“两后生”无技能从业现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九)大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的青壮年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创业培训和面向用人单位的雇主培训。(市残联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参与)

三、支持和鼓励培训主体扩大培训规模

(一)支持企业加大职工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加强对企业新录用员工、转岗转业职工的适岗能力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拓展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成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参与)

(二)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支持职业院校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开展补贴性培训。职业(技工)院校可在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中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参与)

(三)加大对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并定期发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将通用职业素质、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求职能力及就业创业指导等综合性培训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大力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以远程职业培训网建设为重点,支持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展前沿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和行业信息人才培训,搭建行业信息领军人才交流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要对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及其合作方式加强引导,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完善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及时提供各类技能培训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四、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面梳理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按规定给予各类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自主开展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受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重点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企业职工、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或自学)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鼓励对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建立残疾人创业帮扶基金。对组织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不收取考核费,组织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考核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参与)

(二)加大资金支持和监管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优化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要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鼓励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风险防控,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促进技能振兴和发展,着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九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排第一位的责任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和实践成果,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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