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
2019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潮州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潮州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考评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我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应用传播和创新发展水平,引导各级、各部门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整体联动、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奋力开拓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新局面。
二、考评对象
县(区)考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总分100分(不包括20分加分指标)。市直其他部门只考评政务新媒体,总分100分(不包括20分加分指标)。
政府网站考评对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共4个网站。政务新媒体考评对象包括在新媒体账号管理系统报备新媒体账号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共21个单位,43个账号。
考评对象名称见附件1。
三、考评内容
(一)单项否决。政府网站主要考评内容安全、网站可用、网站更新、互动回应、服务实用等情况;政务新媒体主要考核内容安全、内容更新和互动回应等情况。
(二)扣分指标。
1.健康情况。主要考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及整改,内容安全、“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和地图规范情况。
2.展现标识。主要考评网站清晰度、要素完整性、链接规范性、展现友好性情况。
3.发布解读。主要考评网站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统计数据、年报报表、重点领域和其他栏目的建设更新情况。
4.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办事服务的服务规范情况。
5.互动交流。主要考评网站政务咨询、征集调查、在线访谈、智能互动和知识库情况。
6.功能应用。主要考评网站导航分享、网页归档、站内搜索、移动版本和IPv6情况。
7.政务新媒体。主要考评政务新媒体的规范运维情况。
8.支撑保障。主要考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保障情况。
(三)加分指标。主要考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标杆案例,包括功能设计(智能搜索和平台对接)、办事服务(集成服务)、创新发展(智能化应用、智库式支撑和示范性应用)以及监管保障(上级表扬)等情况。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3。
四、考评程序
(一)指标解读。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自查自评。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
(三)年终考评。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考评对象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四)结果复核。2020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五)结果公布。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以考评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人民满意为导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2019年度潮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对象
2.2019年度潮州市县(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3.2019年度潮州市市直部门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1
2019年度潮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考评对象
一、网站考评对象:政府网站共4个。
序号 | 主管单位 | 网址 |
1 | 枫溪区管委会 | http://www.fengxi.gov.cn/ |
2 | 湘桥区人民政府 | http://www.xiangqiao.gov.cn/ |
3 | 潮安区人民政府 | http://www.chaoan.gov.cn/ |
4 | 饶平县人民政府 | http://www.raoping.gov.cn/ |
二、政务新媒体考评对象,共21个单位,43个新媒体账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号类型 | 账号名称 |
1 |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APP | 潮州人社 |
2 | 潮州市信访局 | APP | 潮州信访 |
3 | 潮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 百家号 | 潮州网警巡查执法 |
4 | 潮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 百度贴吧 | 潮州网警 |
5 | 潮州市公安局 | 抖音 | 平安潮州 |
6 | 潮州市公安局 | 今日头条 | 平安潮州 |
7 | 潮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 今日头条 | 潮州网警巡查执法 |
8 |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 今日头条 | 潮州生态环境 |
9 | 潮州市公安局 | 南方号 | 平安潮州 |
10 | 潮州市公安局 | 人民号 | 平安潮州 |
11 | 潮州市公安局 | 企鹅号 | 平安潮州 |
12 |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企鹅号 | 木棉树下 |
13 | 潮州市教育局 | 微信 | 潮州教育 |
14 |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 微信 | 潮州科技 |
15 | 潮州市民政局 | 微信 | 潮州民政 |
16 |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 微信 | 潮州卫生健康局 |
17 | 潮州市公安局 | 微信 | 平安潮州 |
18 |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 | 微信 | 凤城交警 |
19 | 潮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 微信 | 潮州网警巡查执法 |
20 |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 微信 | 潮州生态环境 |
21 | 潮州市应急管理局 | 微信 | 潮州市应急管理 |
22 | 潮州市司法局 | 微信 | 潮州司法潮州普法 |
23 |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微信 | 文化潮州 |
24 |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微信 | 潮州人社 |
25 | 潮州市商务局 | 微信 | 潮州商务 |
26 |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微信 | 潮州工信 |
27 | 潮州市信访局 | 微信 | 潮州信访 |
28 |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微信 |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9 |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微信 | 潮州住建 |
30 |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微信 | 潮州市场监管 |
31 |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 微信 | 潮州市自然资源 |
32 | 潮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微信 | 潮州政数 |
33 |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 微信 | 潮州医保 |
34 |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微信 | 潮州社保 |
35 | 广东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 微信 | 广东潮州凤泉湖高新区 |
36 |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微信 | 饶平政府发布 |
37 | 饶平县公安局 | 微信 | 平安饶平 |
38 | 潮州市公安局 | 新浪微博 | 平安潮州 |
39 |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新浪微博 | 潮州交警连心桥 |
40 | 潮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 新浪微博 | 潮州网警巡查执法 |
41 |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 新浪微博 |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
42 | 潮州市司法局 | 新浪微博 | 潮州司法行政 |
43 |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方Plus | 潮州市场监管 |
附件2
2019年度潮州市县(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单项否决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要点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 | 内容安全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网站可用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网站更新 | 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互动回应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服务实用 | 服务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政务新媒体(年度考评以季度检查结果为依据) | 内容安全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更新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互动回应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二、扣分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要点 | 评分细则 | 门户分值 | A类分值 | B类分值 |
健康情况 | 日常监测 | 常态化监管 | 1.在国办或省府办开展的抽查工作中被通报网站或者新媒体不及格情况的,每次扣30%,通报正文批评的每次扣10%。 2.参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以及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每季度对网站健康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季度检查结果的单项否决和扣分情况按比重扣分。 (注:相同季度在第1点已扣分的第2点不重复扣分。) | 12 | 12 | 12 |
问题整改 | 通报整改 | 对常态化监管存在问题未及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扣25%。 | 4 | 4 | 4 |
内容安全 | 发布不当 | 存在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者随意转帖情况,此项不得分。 | 2 | 2 | 2 |
回应失当 | 存在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者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此项不得分。 | 2 | 2 | 2 |
商业广告 | 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存在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 答复及时 | 1.网民留言存在超过2个工作日未办结的,此项不得分。 2.网民留言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50%。 | 2 | 2 | 2 |
地图规范 | 问题地图 | 1.未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未使用带有审图号的地图的,此项不得分。 2.存在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误表示台湾省、错绘藏南地区和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展现标识 | 网站清晰度 | 网站域名 | 网站域名未按国办函〔2018〕55号要求规范设置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网站名称 | 未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页面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网站标识码 | 未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页面底部清晰显示网站标识码或信息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党政机关标识 | 未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页面底部清晰显示党政机关网站标识、不能点击查看具体信息或信息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ICP备案编号 | 未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页面底部清晰显示ICP备案信息或信息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 | 未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页面底部清晰显示公安机关备案标识、不能点击查看具体信息或信息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 未在首页或其他页面底部清晰准确显示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或信息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 未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页面底部显示“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要素完整性 | 发布时间 | 随机抽查发布稿件,发现稿件中未清晰显示发布时间或非YYYY—MM—DD HH∶MM时间格式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发布来源 | 随机抽查发布稿件,发现稿件中未标明信息来源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为空的,扣50%。 2.随机抽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为空的,扣50%。 | 2 | 2 | 2 |
链接规范性 | 内部地址 | 随机抽查网站内部链接,发现未清晰体现网站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的逻辑性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外部链接 | 打开外部非政府网站链接时无提示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展现友好性 | 页面兼容性 | 通过IE、谷歌、火狐、Safari等主流浏览器打开网页,存在不兼容(错位、不显示、显示不完整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悬浮飘窗 | 避免使用悬浮、闪烁等方式,确需使用悬浮框的必须具备关闭功能,否则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发布解读 | 信息发布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50%。 | 1 | -- | --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50%。 | 1.5 | 1.5 | 1.5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领导照片、姓名、简历、分管或主管工作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50%。 | 1.5 | 1.5 | 1.5 |
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2 | 2.5 | 2 |
通知公告 | 1.未开设通知公告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2 | 2.5 | 2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政策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解读形式 | 1.未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或仅通过文字形式解读的,此项不得分。 2.少量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新闻发布会、音视频或动漫形式解读的,扣50%。 | 1 | 1 | 1 |
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以本地区或本地区办公室(厅)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50%。 | 1 | 1 | 1 |
解读关联 | 1.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25%。 2.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25%。 | 1 | 1 | 1 |
统计数据 | 数据发布 | 1.未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栏目更新未按相应频率定期进行维护的,每发现一处,扣25%。 | 1 | -- | 1 |
数据解读 | 1.未对数据进行解读,或仅通过文字形式解读的,此项不得分。 2.少量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解读数据的,扣50%。 | 1 | -- | 1 |
数据开放 | 为“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本市专区提供本地区数据集或数据接口的得50%,提供数据集或数据接口有定期更新的得50%。 | 1 | 1 | 1 |
年报报表 | 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未公开或超时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的,此项不得分。 | 1.5 | -- | 1.5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未公开或超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 1.5 | 2 | 1.5 |
重点领域 | 建设保障 | 根据粤办函〔2016〕474号及国办发〔2019〕14号文件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及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个领域未公开或建设不规范、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 (注:本地区行政职能受限部分重点领域无法建设经主管部门批准且自评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酌情处理。) | 5 | 6 | 5 |
其他栏目 | 更新保障 |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5%。 2.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25%。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等栏目) | 4 | 5 | 5 |
办事服务 | 服务规范 | 要素全面性 | 随机抽查办事服务事项,存在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缺失的情形,每发现一处扣25%,扣完为止。 | 2 | 2 | 2 |
内容准确性 | 随机抽查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存在错误,或与线下实际办事情况不一致,每发现一处扣20%,扣完为止。 | 3 | 4 | 3 |
流程清晰度 | 随机抽查办事服务事项,存在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每发现一处扣25%,扣完为止。 | 1.5 | 2 | 1.5 |
材料明确性 | 随机抽查办事服务事项,未明确的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或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每发现一处扣25%,扣完为止。 | 1.5 | 2 | 1.5 |
附件实用性 | 随机抽查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但未提供规范表格的获取渠道、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每发现一处,扣25%分,扣完为止。 | 2 | 2 | 2 |
互动交流 | 政务咨询 | 栏目情况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2.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中网民的留言信件未公开的,此项不得分。 | 1 | -- | 1 |
要素建设 | 随机抽取网民留言/信件,发现要素(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问题、答复内容和答复部门)缺失的,此项不得分。 | 1 | -- | 1 |
时效质量 | 政务咨询信件处理的时效性和答复质量,每发现一次回复不及时(超过5个工作日)或质量不高(存在推诿、敷衍现象,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扣25%,扣完为止。 | 3 | 6 | 4 |
公开统计 | 1.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留言/信件,此项不得分。 2.未公开留言/信件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此项不得分。 | 1 | -- | 1 |
征集调查 | 开展次数 | 2019年开展活动少于6次的,此项不得分。 | 1 | -- | 1.5 |
回应情况 | 2019年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未公开反馈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50%。 | 1 | -- | 1.5 |
在线访谈 | 开展次数 | 1.2019年开展活动少于6次的,此项不得分。 2.本地区/部门领导年度内未参与访谈的扣50%。 | 1 | -- | -- |
展现形式 | 1.未规范整理访谈中网民提问及回复内容文字,扣 40%。 2.未提供访谈图片或音频/视频信息的,扣 40%。 | 1 | -- | -- |
智能互动 | 关联实用 | 1.根据输入关键词返回的内容,与关键词及用户需求高度相关的,可得100%。关系一般的,可得50%。关系较弱的,不得分。 2.输入办事服务相关的关键词,返回的内容是与潜在用户需求紧密相关的政策、指南、常见问题等,可得100%分。内容质量一般的,得50%分。内容以动态信息为主的,不得分。 | 1 | -- | 1 |
知识库 | 常见问题 | 1.未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的,此项不得分。 2.未按照业务进行合理分类的,扣50%。 3.每发现知识库一个主题超过一个季度未更新的,扣50%。 | 1 | -- | 1 |
功能应用 | 导航分享 | 站点地图 | 1.未提供站点地图对各栏目进行快速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2.发现链接不能跳转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50%,扣完为止。 | 0.5 | 0.5 | 0.5 |
转载分享 | 随机抽查发布稿件,发现未具备转载分享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 0.5 | 0.5 | 0.5 |
网页归档 | 建设规范 | 1.对历史网页进行整合和归档的,可得满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归档后页面不能正常访问,或未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站内搜索 | 信息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搜索功能不可用的,此项不得分。 2.随机输入网站已发布的动态要闻、政策文件、服务事项标题进行测试,网站相关信息未在第一屏展示,每发现一处,扣50%。 | 2 | 2 | 2 |
搜索分类 | 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移动版本 | 移动适配 | 本网站未建设移动适配终端以适应手机浏览的,此项不得分。 | 1 | -- | 1 |
IPv6 | IPv6改造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政务新媒体 | 规范运维 | 开设整合 | 1.本地区未按照国办发〔2018〕123号、粤办函〔2019〕90号文件要求开设或整合政务新媒体的,此项不得分。 2.在同一平台开设超过(含)两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此项不得分。 3.未在政务新媒体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或认证信息不准确的,扣25%。 (注:同一平台开设账号数量超标但经主管部门批准且自评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酌情处理。) | 2 | 5 | 2 |
内容保障 | 1.各类信息更新不及时(更新频率与政府网站栏目要求一致)的,发现一处此项不得分。 2.内容未涵盖动态要闻、政策文件与解读、互动回应、掌上办事服务等内容的,每发现缺少一类,扣25%,扣完为止。 | 3 | 6 | 3 |
支撑保障 | 管理保障 | 机制保障 | 1.没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的, 此项不得分。 2.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的,此项不得分。 3.没有明确的经费支持的,此项不得分。 (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会议纪要、制度文件等材料证明,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1 |
人员培训 | 年度内曾出现缺席主管单位召开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会议的,此项不得分。注:此项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评分。 | 1 | 1 | 1 |
自行评议 | 1.未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2.内容不完整准确,网址和指标不对应,每发现一类扣50%,扣完为止。 | 2 | 2 | 2 |
三、加分指标(2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标杆案例 | 功能设计 | 智能搜索 |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加1分。 2.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的,加1分。 | 2 |
平台对接 |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办事、互动等功能与县级融媒体平台对接,提供内容、延伸发布取得较好效果的,加2分。 | 2 |
办事服务 | 集成服务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加2分。提供1至2项的,加1分。 | 2 |
创新发展 | 智能化应用 | 以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为基础,对政府网站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或整合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资源,构建知识图谱,提供智能化应用的,加2分。 (需在自评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予以加分。) | 2.5 |
智库式支撑 | 对政府网站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应用、传播等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对相关文本内容进行挖掘,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支撑的,加2分。 (需在自评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予以加分。) | 2.5 |
示范性应用 | 网站建设工作中,具有明显示范效应,国内领先,值得推广的做法和创意,加3分。 (需在自评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予以加分。) | 3 |
监管保障 | 上级表扬 | 1.在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的相关工作中,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评为优秀或点名表扬的,加3分。 2.在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相关工作中,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评为优秀或点名表扬的,加2分。 3.年度内出色完成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工作部署要求,且获得上级管理部门肯定的,加1分。 (第1/2点需在自评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予以加分。第3点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评分。) | 6 |
附件3
2019年度潮州市市直部门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单项否决指标:
政务新媒体(年度考评以季度检查结果为依据) | 内容安全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更新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互动回应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二、扣分指标(100分)
政务新媒体 | 规范运维 | 开设整合 | 1.本部门未按照国办发〔2018〕123号、粤办函〔2019〕90号文件要求开设或整合政务新媒体的,此项不得分。 2.在同一平台开设超过(含)两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此项不得分。 3.未在政务新媒体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或认证信息不准确的,扣25%。 (注:同一平台开设账号数量超标但经主管部门批准且自评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酌情处理。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测账号数据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 | 30 | 30 | 30 |
内容保障 | 1.各类信息更新不及时(更新频率与政府网站栏目要求一致)的,发现一处扣25%,扣完为止。 2.内容未涵盖动态要闻、政策文件与解读、互动回应、掌上办事服务等内容的,每发现缺少一类,扣25%,扣完为止。 (注: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测账号数据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 | 40 | 40 | 40 |
支撑保障 | 管理保障 | 机制保障 | 1.没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的, 此项不得分。 2.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的,此项不得分。 3.没有明确的经费支持的,此项不得分。 (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会议纪要、制度文件等材料证明,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 15 | 15 | 15 |
人员培训 | 年度内曾出现缺席主管单位召开的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会议的,此项不得分。注:此项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评分。 | 15 | 15 | 15 |
三、加分指标(2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创新发展 | 示范性应用 | 新媒体建设工作中,具有明显示范效应,国内领先,值得推广的做法和创意,加5分。 (需在自评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予以加分。) | 5 |
| 监管保障 | 上级表扬 | 1.在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的相关工作中,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评为优秀或点名表扬的,加8分。 2.在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相关工作中,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评为优秀或点名表扬的,加5分。 3.年度内出色完成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工作部署要求,且获得上级管理部门肯定的,加2分。 (第1/2点需在自评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予以加分。第3点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评分。)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