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入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潮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粤府办〔2018〕5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力争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方面实现4个100%,推动我市成为全省政务服务质量最优、效率最高、人民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审批服务“4个100%”。
1.推行“马上办”。在实体政务大厅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现场等候时间。2019年底前,市、县(区)、镇(街道)三级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即办比例达1/4左右;2020年底前,达1/2 左右,简易事项100%即来即办。[市、县(区)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2.推行“网上办”。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2019年底前,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0%以上;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实现100%网上可办。[市、县(区)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3.推行“就近办”。各县(区)、镇(街道)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2019年底前,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50%以上可就近办;2020年底前,力争100%可办。[市、县(区)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4.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市、县级事项80%以上“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实现100%“最多跑一次”。 [ 市、县(区)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5.公布“四办”事项目录。各级各部门对照“四办”标准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事项,主动录入并发布的“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以广东政务服务网为载体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实现“四办”事项在各级各部门全覆盖。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开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同一事项“十统一”。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7.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评价机制。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广东政务服务网效能监督系统应用,2020年底前,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全覆盖。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将异常情况对社会公告。利用效能监督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020年底前,探索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效能进行评价,逐步实现即时性评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根据省的工作安排,完成我市自行设定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核实的一律取消。需要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市司法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9.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确需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对外公布清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根据省的工作安排,公布我市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各县(区)公布本辖区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要求提供证明。 [市司法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完善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业务运作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并延伸到广东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实行“一窗通办”。2020年底前,形成全市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1.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推进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市委编办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2.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2020年底前,基本健全市、县(区)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整合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清理整合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2019年起,分批分阶段做好系统的接管工作。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14.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2019年底前,按照省的部署和标准规范建设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国家部委审批服务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向我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2019年底前,拓展“粤省事”高频便民移动服务应用和地市移动服务应用,建成电子证照库,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开展智能审批,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6.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在全市推广“证照分离”,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备案、申领发票等服务。2019年底前,将全市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行等配合]
17.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一套材料申请。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快递寄证业务等便民举措,探索群众办理登记“零跑动”。2019年底前,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18.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将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1/2以上。开展承诺制改革,实施区域评价,探索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投资项目在一个平台并联办理。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模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评审审批时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鼓励探索更多便利化举措。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行网上全天候在线申请。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市、县(区)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0.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1.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市、县(区)两级需要开展的原则上于2019年3月底前实现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2.开展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按照省要求,2020年起,省级及以下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3.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充分运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与省和各地级市相关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4.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监管机制。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及时认定红黑名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实施联合奖惩。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5.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前,建成“1+5”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连通省直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现有综合监管平台。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通报制度,将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6.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2019年底前,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每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7.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底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市委编办牵头,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8.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9.创新政府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市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抓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清单化。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督导和培训。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定期汇总工作进度情况。
(二)完善体制机制。要健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市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市、县协作攻关机制。要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