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30 23:06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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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府函〔2019〕211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065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两岸陆域的污染治理,保护母亲河韩江水质的建议》(第10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理意见综合如下:

一、多措并举开展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韩江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韩江干流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

(一)突出立法和规划引领。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各项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保障韩江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建立完善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定期巡查与不定期督查,重点巡查韩江流域水源保护及河道水环境现状,排查并消除影响韩江水环境安全的隐患;积极按照省的《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的内容,积极组织各项重点工程和工作的实施,推进流域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源、农业源整治,开展水源涵养,确保韩江流域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Ⅱ类以上,为粤东人民提供最优质的韩江饮用水水质。

(二)加强源头控制,严把环保审批关。一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控制沿江各镇的开发活动。一方面,严格把好审批关口,控制沿岸新污染源,拒绝那些能耗、水耗、污染大,工艺落后及没有相应治理能力等违背“污染物总量减排”政策的项目的落户,决不准许在沿岸建设污水直接排入韩江及下游支流的企业和养殖业。另一方面,从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角度出发,努力抓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总量控制要求,做到经审批方可动工建设,经治理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后方准其投产。

(三)整治生活污染源,全力推进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青山绿水,发挥我市作为粤东生态屏障的战略作用,根据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以“全面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为基本要求,我市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潮安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捆绑PPP项目正在全面推进,潮安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东凤镇污水处理厂、龙湖镇污水处理厂、江东镇污水处理厂等工程预计今年可建成投入使用。另外我市正在推进韩江东岸韩江新城污水处理厂、铁铺污水处理厂和官塘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桥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也在同步推进建设中。    

(四)强化监测和预警。多年来我市已形成韩江水质定期定点监测的监管机制,在韩江干流共设置6个常规断面(国控、省控)监测点位,每月进行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的常规监测,每年进行一次饮用水源全指标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历年来的监测结果显示韩江水质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源二级标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控,2018年以来,我市分别在韩江、黄冈河的主要支流共建设9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主要河流水质情况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我市主要河流水质现状、污染状况以及水质变化情况,为我市水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预警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加强流域合作,切实做好韩江流域蓝藻联防联治工作。2018年,韩江流域部分水面发生了蓝绿藻,影响我市的饮用水源水质和供水安全。为提前做好韩江流域今年可能发生蓝藻事件的应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提前做好韩江蓝藻的防范工作,切实保护好韩江水质,确保不影响我市的饮用水安全。今年4月份,我市邀请了省水库蓝藻水华防治中心主任、暨南大学生态系韩博平教授到我市指导韩江蓝藻防治工作。在韩江流域管理局、市水务局和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韩教授带队对韩江潮州段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座谈会。我市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全流域的联防联治机制,积极配合协作,采取联动措施减少污染物总量,遏制蓝藻水华的发生,切实做好韩江流域蓝藻联防联治工作。

(六)广泛宣传动员。2018年以来,我市组织了“跟着河长去巡河 跟着河长去履职”、“万人巡河”的韩江徒步宣传活动,并结合电视台、广播、宣传片、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市民群众爱护饮用水源水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增强市民群众水环境保护参与热情,让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形成自觉行动。

二、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韩江的保护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1号令,强化韩江优良水体的保护。

(一)全面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将进一步推进韩江韩江新城污水处理厂、铁铺污水处理厂和官塘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推动解决管网覆盖、雨污合流、污水直排等问题。

(二)加强与梅州的沟通,完善流域联防联治和信息共享机制,解决韩江上游福建的污染问题,及时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在省的协调下共同保护好韩江。

(三)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四)切实推进的韩江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我市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市民群众对韩江水环境的保护意识,大力增强市民群众对韩江保护参与热情,让人民群众对韩江的保护形成自觉行动。

(五)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维持水面清洁。我市将总结委托水面垃圾漂浮物打捞清理及日常监督管理的经验做法,认真贯彻落实省河长办工作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水面的管理,协调组织辖内“清漂”行动,维持水面清洁。

三、恳请省继续加大对韩江污染治理工作支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全力开展韩江优良水质的保护工作,韩江干流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标准,恳请省继续加大对我市韩江保护工作的支持。

(一)省加强对韩江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强化韩江保护,保障韩江优良水质,是提高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迫切需要,也是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输水通道的水质有效保障。韩江水质保护工作及相关工程建设均需投入巨大资金,由于我市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地方财政承受力不足。根据省政府《研究加快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作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7〕119号),恳请省参照练江流域整治补助政策对韩江流域水环境整治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二)加大协调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流域联防联治和信息共享机制。韩江作为潮汕人民的母亲河,汕头、潮州、梅州三市均非常重视对韩江的保护。恳请省继续加大协调支持力度,推进潮汕3市开展韩江流域污染的污染联防联治,共同研究解决区域内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共同分享韩江水质监测信息,切实推进韩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治的工作。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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