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10-10 15:40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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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
《潮州市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