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物权法》
财税〔2014〕101号
粤发改发电〔2014〕34号
粤财办明电〔2015〕4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潮发改价〔2016〕97号
财税〔2016〕79号
潮财综〔2017〕2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潮发改价〔2017〕21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
粤财综〔2013〕33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潮发改价函〔2019〕67号
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一)对小微企业免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土地登记证书费全额免收。
(二)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二)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单位咨询电话:0768-2288731
价格投诉电话:12345
公示日期:2020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