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窗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对外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是指为特定对象所提供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是以“依法依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效率”为原则,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环境。
第三条 “企业专窗”服务对象:申请人产权证书记载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受让方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企业专窗”服务业务范围
企业专窗可办理市城区范围内涉企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含商品房大确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变更)、抵押权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涉企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
第五条 服务承诺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电话预约或直接到企业专窗办理业务。如采取先电话预约的,在预约时间段可享受现场专窗即时受理、专人对接、专人跟踪办理进度等专项服务。
(二)业务受理后,立即转入审核流程。该窗口业务由专人对接,负责全程跟踪,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办理时限由原本的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其中抵押权注销业务即时办理,立等可取。
(三)企业专窗提供一窗办理。企业服务专窗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即受理、收费(登记费、税费)、发证、邮寄均在企业服务专窗完成。
(四)企业专窗提供登记证书免费寄递服务。对不属于立等取证或核发电子证书的业务,申请单位可在办理业务时选择邮政快递寄证服务,将证书送达指定地点,无需往返领证。
(五)企业专窗提供容缺受理服务。申请单位暂未能按照业务办理指引备齐全部申请材料,但不动产权属来源清晰、登记事项清楚的,经申请单位书面承诺后,登记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发出限期补齐资料通知书,在补齐申请资料后立即转入审批流程。
(六)费用减免,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部门按照对接数据系统信息,对企业法人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后,予以免收登记费用,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