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7-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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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

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3〕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建设制造强市、质量强市,加快瓷泥行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一方面高标准打造特色化、专业化、创新化园区,鼓励支持“有数有税”的瓷泥企业搬迁入园,促进上新设备、搞标准化;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瓷泥企业的综合整治,强力取缔关停一批“散乱污危”企业,双管齐下推动瓷泥产业集约发展、规范发展。至2025年底,实现潮安登塘、湘桥铁铺瓷泥产业园建成运营,除手续齐备或可以通过“工改工”完善手续的瓷泥企业外,所有瓷泥企业均入园发展,瓷泥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规范,企业普遍守法经营,瓷泥行业园区化、集群化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此项工作。

组  长:朱  丹

副组长:吴锡钿(市政府)、苏林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  员: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潮州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苏林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一名正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潮安区、湘桥区、饶平县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地区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高标准规划建设瓷泥产业园。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潮安登塘、湘桥铁铺瓷泥产业园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国有资本或引进社会资本,做好园区“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环保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要倒排时间表推进园区建设,确保湘桥铁铺瓷泥产业园在2024年3月底前可以供地,潮安登塘瓷泥产业园在2024年6月底前可以供地。

(二)有序推进瓷泥企业入园发展。根据瓷泥产业的特点,从产业类别、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方面制定瓷泥产业园入园标准,原则上入园企业需为规上瓷泥企业或“小升规”入库培育企业。按照“边建设、边招商”的思路,有序推进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瓷泥企业入园发展。发挥龙头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产业发展空间,着力保障好重大瓷泥工业项目用地供给。引导瓷泥企业通过“三旧”改造等途径,完善用地手续,促进集约用地,推动瓷泥产业规范化、集群化发展。

(三)开展瓷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联动,通过开展瓷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分类分阶段开展集中治理。

1.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4)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2.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土地不涉“两违”整治范围和新增违法建设用地的,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县区政府认定,可保留原址发展,并纳入日常监管。原则上只有规上等“有数有税”的瓷泥企业可保留原址发展。

3.调迁入园一批。县区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在瓷泥产业园中预留小微瓷泥企业培育园区,允许手续齐备但尚未上规的瓷泥企业进驻培育园区。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原依法取得许可并符合产业政策,因政策调整被依法关停的;以及不属于依法关闭类,配合搬迁入园的瓷泥企业,合理制订清退补偿标准。积极探索实施租赁、弹性出让等更加灵活多元的土地供应新模式,切实降低企业入园成本。支持龙头企业高标准打造陶瓷原料标准化智能化生产基地。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照市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各自辖区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按照“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分类分阶段对辖区瓷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提供有力保障,做好对各镇(街)和县区职能部门的督导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潮安区、湘桥区分别制订登塘、铁铺瓷泥产业园建设方案,列出建设进度安排,明确施工图和时间表,建立专人专责专程跟进,按照“一周一调度一通报”,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全力以赴加快园区建设。

(二)市各职能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做好具体工作落实和业务指导)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挥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的职能,积极协调推进行动进度。根据瓷泥产业的特点,从产业类别、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方面制订瓷泥产业园入园标准。推进瓷泥工业节能,促进瓷泥工业企业节能、低碳、绿色发展;推进瓷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瓷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瓷泥企业实施“工改工”改造,全面清理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推动瓷泥企业“小升规”,扶持瓷泥企业做大做强。

2.市发展改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严把项目立项关,指导各县区和园区管理机构做好瓷泥产业项目备案工作,引导瓷泥工业企业规范化、集群化高质量发展。

3.市科技局:支持推动瓷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4.市商务局:推进瓷泥商贸企业“上限”入库。

5.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瓷泥企业;对符合瓷泥工业产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推进瓷泥企业“个转企”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的镇街对瓷泥企业用地合法性进行检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的镇街及时依法处理违法用地行为。以“工改工”为主攻方向,强化产业用地资源保障,鼓励“工改工”项目发展工业地产。

7.市生态环境局:严格瓷泥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指导各县区针对“散乱污”瓷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8.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瓷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9.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瓷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查处消防安全违法瓷泥企业。

10.市统计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力度,推动瓷泥企业依法纳统;为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提升整治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支持。

11.市税务局:加强瓷泥企业的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加大打击偷税骗税及制售虚假发票力度。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瓷泥生产企业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

13.潮州供电局:加强瓷泥企业用电管理,严格查处“三无”瓷泥企业违约用电情况;配合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瓷泥企业进行停电、限电,依法依规停供对已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企业的生产用电。

14.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按照供水区域范围保障瓷泥企业用水,处理违规用水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

一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工作方案,成立各自瓷泥行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自开展瓷泥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全市上下形成“1+N”(即1个总体工作方案+N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格局。此外,潮安区、湘桥区还应分别制订登塘、铁铺瓷泥产业园建设方案,列出建设进度安排,明确施工图和时间表。

二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重点整治瓷泥企业情况,按照整治标准将瓷泥企业归类为建议保留原址、搬迁入园、整改提升、淘汰取缔等类别,建立《重点整治瓷泥企业清单》,并制订清退补偿标准,在7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市各职能部门分别指导各县区对口职能部门确定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瓷泥企业并实施规范整治提升。

三是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建立相应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事项、任务要求、时间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考核指标等,作为挂图作战和工作成效考核的依据。

(二)规范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一是对纳入重点整治清单的企业,由各县区组织发出相关告知文书限期进行整改,市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督促、指导落实整改。

二是全力推进登塘、铁铺瓷泥产业园“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环保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全力以赴加快瓷泥产业园建设,确保湘桥铁铺瓷泥产业园在2024年3月底前可以供地,潮安登塘瓷泥产业园在2024年6月底前可以供地。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一是对前期调查摸底需要整改的瓷泥企业开展第二次排查,针对《重点整治瓷泥企业清单》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检查,检查是否完成整改,对检查还不合格的瓷泥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整改均经验收不合格的瓷泥生产企业,属地政府要坚决实施停产,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依规坚决停牌。

二是大力推进瓷泥产业园招商运营工作。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

一是总结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再整治再提升;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二是建立完善瓷泥产业园运营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园区运营管理能力,提高园区发展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开展瓷泥行业综合提升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广泛开展动员,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迅速组织辖区职能部门、镇街开展规范提升行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妥善处理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间联动,及时指导、帮助各县区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三)坚持打扶结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要求、期限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在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淘汰落后瓷泥企业的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能统筹运用好各种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落实整改规范,尤其是要加快瓷泥产业园建设,引导瓷泥企业入园发展,支持瓷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引导企业开展转产转型,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纳统。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及时公开曝光严重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依法依规在网站公开违法失信、受行政处罚企业名单,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用潮州”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整改规范提升,实现转型升级、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也要开展宣传报道,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向全社会传导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瓷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和坚强决心。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台账不实,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7月20日前将各自实施方案、有关瓷泥产业园建设方案、重点整治企业清单(包括各企业整治重点内容)、清退补偿标准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起每月最后一天报送工作进度;12月15日前报送综合提升整治行动本年度工作总结。市政府将于12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开展瓷泥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组织对辖区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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