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潮市监罚字〔2021〕35号
潮州市开发区豪泰制衣厂
当事人于2021年1月下旬,在广州的服装辅料市场采购“champion”热贴标标识300件,“EILA”热贴标标识1500件,“FILA”热贴标标识100件,“蜜蜂图形”机绣标标识50件,并于同期设计了“GUCCI”的机绣图案,用于服装加工。 2021年2月25日开始,当事人开始安排工人生产分别带“champion”、带“EILA”、带“FILA”、带“蜜蜂图形”、带“GUCCI”图案的T恤。至2021年4月15日被查之日止,上述5个品种的T恤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印有“champion”图案的T恤加工了300件,已销售34件,销售价20.00元/件,销售金额680.00元,库存266件,库存产品货值金额5320.00元,经营额共6000.00元;2、印有“FILA”图案的T恤加工了100件,已售40件,销售价21.00元/件,销售金额840.00元,库存60件,库存产品货值金额1260.00元,经营额共2100.00元;3、印有“EILA”图案的T恤加工了1402件,已售82件,销售价格18.00元/件,销售金额1476.00元,库存1320件,库存货值金额23760.00元,成品经营额合计25236.00元,另“EILA”图案的T恤前片(半成品)98件,每件货值金额12.00元,货值共1176.00元,以上印有“EILA”图案的成品、半成品T恤经营额共计26412.00元;4、带有“蜜蜂图形”机绣标的T恤加工了50件,已售5件,销售单价18.00元/件,销售金额90.00元,库存45件,库存货值金额810.00元,经营额共900.00元;5、绣有“GUCCI”英文文字图案的T恤共加工了120件,已销售10件,销售单价19.00元/件,销售金额190.00元,库存110件,库存货值金额2090.00元,经营额共2280.00元。以上当事人加工上述5个品种的服装经营额共计37692.00元。
依照《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缴纳罚款 没收侵权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021-06-22
潮市监罚字〔2021〕41号
潮州市金尔璐卫浴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20年4月份开始,生产标注“樱花之家”陶瓷坐便器,数量一共106套,然后分三次销售给上海市宝山申皖建材经营部经营者章义林。当事人生产的“樱花之家”陶瓷坐便器产品外包装箱上标注有“樱花图案+SEKULA”、“SEKULA+TM”、“樱花之家”、“樱花之家国际卫浴”、“樱花卫浴(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监制)”等内容,坐便器产品上贴有标注“樱花图案+SEKULA”、“SEKULA”、“樱花卫浴(中国)实业有限公司”内容的不干胶标识。上述包装箱和不干胶标识是当事人于2020年4月份委托社会私人制作的,每套包装箱和不干胶标识的制作费用25.00元,一共制作106套,制作费用2650.00元,已全部使用在产品上。 当事人销售上述标注“樱花图案+SEKULA”陶瓷坐便器的具体情况是:2020年4月25日以潮州市枫溪区金尔璐陶瓷厂的名义向章义林销售产品30套,销售金额计8250.00元;2020年8月24日以潮州市枫溪区金尔璐陶瓷厂的名义向章义林销售产品41套,其中1套损坏,实际销售40套,销售金额11550.00元;2020年11月10日以潮州市金尔璐卫浴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章义林销售产品35套,其中1套损坏,实际销售34套,销售金额10810.00元。以上当事人共向章义林销售“樱花之家”陶瓷坐便器106套,其中损坏2套,实际销售产品104套,销售金额共计30610.00元。 当事人潮州市金尔璐卫浴有限公司2018年1月4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公司股东为潮州市枫溪区金尔璐陶瓷厂和邱妙兰,潮州市枫溪区金尔璐陶瓷厂投资人也为谢**,2021年3月15日潮州市枫溪区金尔璐陶瓷厂办理了注销。对上述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和8月24日由潮州市枫溪区金尔璐陶瓷厂的名义向章义林销售标注“樱花图案+SEKULA”陶瓷坐便器产品共计71套的事实,经当事人之法定代表人谢**确认,系当事人潮州市金尔璐卫浴有限公司以潮州市枫溪区金尔璐陶瓷厂名义作出的经营行为,其行为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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