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刘建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重要嘱托,全面落实省委工作部署以及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加快高质量发展。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一是财政收入总体保持稳定,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2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后可比口径增长0.2%。二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各类资产资源有效盘活,全市完成非税收入20.6亿元,同比增长9.7%。三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市本级年终“三公”经费执行数1903万元,比年初预算压缩43.1%。
——稳经济政策有效实施。一是加强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3.3亿元。二是制订实施系列惠企政策,全市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和缓税缓费约28亿元,各级惠企专项资金约3亿元,惠及经济主体8.6万户,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发生额5.86亿元。三是以政府补贴形式支持开展“惠民生促消费”活动,全市累计投放消费券资金1850万元。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一是民生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全市民生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9.6%,同比增长3.64%。二是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治涝、治堵、治脏等系列行动扎实推进,切实解决各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乡村振兴全面加快,统筹整合省市县三级涉农资金共计15.35亿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重点项目。
——审计整改总体成效明显。建立起全面整改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格局。至2023年7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89个,未完成整改39个,整改完成率为88.11%,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累计整改问题金额15.69亿元,比上年增加9.79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9项,追责问责17人次。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8.51亿元、总支出163.1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4.52亿元、总支出52.5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16亿元、总支出3.1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11.2亿元、总支出142.6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支出实际执行与预算仍存在较大偏差。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4个科目实际执行数为453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93370万元少了48069万元,偏差率为51.48%。二是社保基金预算中,转移收入等7个科目实际执行数为8765.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742.56万元超出4022.49万元,偏差率为84.82%。三是20个单位34笔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数为187.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3748.06万元少了13560.9万元,偏差率为98.64%。
2.部分预算收入管理不到位。一是少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0.15万元。二是4个单位非税收入320.57万未及时缴库。
3.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履行法定程序动用2022年度预备费额度8000万元。二是直接拨款到单位实有账户,未通过零余额账户核算脱离预算监管,涉及金额6315.06万元。三是向死亡人员账户拨付社保待遇17.25万元。四是超范围使用部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2.69万元。
(二)全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对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7个项目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支出无对应实物工作量。1个县3个专项债券项目未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金额8377.81万元。
2.部分专债项目管理不到位。2个县区5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项目收益合计241.2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
3.部分专债手续不完善。1个区再融资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4.个别项目募投报告质量把控不严。1个项目募投报告反映的专债发行情况与实际不符,未真实、准确披露项目信息。
(三)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级9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4个单位超预算或超标准支出公务费用,涉及金额26.11万元。二是5个单位8个项目财政资金绩效低下,涉及金额832.23万元。三是2个单位的存量资金、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5.86万元。
2.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2个单位5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108.78万元;1个单位无依据预付调研费7.3万元,且超过2年未实施。二是1个单位5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涉及金额429.52万元。三是1个单位违规收费、违规对药品及医用耗材加价,涉及金额201.86万元。四是3个单位经济事项核算不实,多反映收入118.93万元,少计收入72.87万元,少反映支出79.44万元。五是3个单位共98笔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585.12万元。
3.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一是5个单位部分服务或工程未按程序进行采购,涉及金额599.38万元。二是3个单位对项目或设备的采购、协议签订、验收把控不严,涉及金额343.34万元。
二、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对72个单位和企业落实纾困政策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单位涉企收费不规范。2个单位违规收取数字证书认证和协作费用,涉及金额44.97万元。
2.未按要求落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补贴政策。未按3000元/户的标准向1369户发放专项补贴,涉及金额376.2万元。
3.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22年6月,5家国有企业没有按规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涉及金额49.12万元。
4.金融支持纾困解难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金融公司未严格落实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的要求,涉及166宗融资担保业务,且未退还保证金314.92万元。
5.部分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个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169.49万元。
(二)2020年至2021年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临港产业园、径南产业园两个园区的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绩效目标未实现。一是临港产业园5个项目、径南产业园3个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开工或完成,涉及使用财政资金5亿元。二是临港产业园未能实现新引进项目数10个、园区税收增加3%的绩效目标,园区3家企业未能实现预定的投产产量、就业岗位、税收目标,涉及使用财政资金7172.4万元。
2.园区部分出让土地管理使用不规范。截至2022年6月,一是径南产业园已出让的69宗土地中,仍有31宗共1395.13亩未能有效利用。二是径南产业园有18宗共657.41亩土地开工建设时未能取得施工许可证。三是径南产业园JN06-08-4地块二期土地出让金809.6万元,逾期5年仍未收缴。
3.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财政部门未按要求在15天内将1.65亿省级产业共建资金拨付至奖补企业,整体用时最长达53天。二是工程款支付不合规。临港产业园在无对应工程量及监理单位支付令的情况下,提前拨出项目工程款至共管账户,涉及金额3241.82万元。
(三)涉农资金及项目审计情况
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合规。一是市级资金未及时下达。2021年至2022年共有1.1亿元未及时下达。二是市级资金使用率低。各县(区)收到2021年至2022年市级配套资金5093万元,仅支出873.4万元,支出率为17.15%。三是绩效管理不规范。市1个部门下达的市级配套资金年度绩效指标不明晰,未能考核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绩效自评项目主体工程完成率100%,与各县(区)实际情况不相符。
2.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进展慢。2019年至2020年期间申报的10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均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均未申请市级验收、开展绩效评价。二是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饶平青梅产业园有1个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被确定为实施主体。三是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能发挥效益。4个公司投入财政资金1642.16万元,建后的厂房和设备一直闲置。四是多支付工程款税费。饶平青梅产业园的3个实施主体多付工程款税费15.86万元。
(四)企业技改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对2021年和2022年省市技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完成总体绩效目标。2021年技改资金“财政资金对投资拉动4.69亿元”和2020年技改资金“获得支持的企业上缴税金8600万元”的绩效目标均未能达到。
2.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经济与政策效益。一是2021年获得奖补资金的26家企业中,2019-2020年度合计税收贡献远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有4家,其中3家企业两年税收贡献不到奖补资金的三分之一。二是部分技改资金流向中介机构,未能用于技术改造。部分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的费用和奖补资金挂钩,个别项目申报费用占奖补资金比例高达20%。
3.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一是由第三方机构主导评审细则,导致2021年与2022年的入库评审标准相矛盾。二是回避原则落实不到位,2021年技改资金完工评审机构与2个参评项目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三是入库评审表参数设置不合理,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脱节。四是对部分入库项目申请材料把关不严格。2021年26个入库项目中,有17个项目存在申报资料不完善或者数据错误等问题。
4.评审专家履责不到位。2021年部分项目的评审专家现场评审时间过短,平均每台设备分配的核查时间最短约为1.7分钟,现场核查流于形式。
三、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县区未完成绩效目标。一是3家县级医院升级建设后部分指标未达规划目标。二是2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增住院或门诊业务量未能达到目标值。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善。一是15间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不达标;14间村卫生站存在墙体或天花板不同程度的裂缝或脱落等建设质量问题。二是2家县级公立医院部分楼层、3间村卫生站长期闲置,41间村卫生站部分设备闲置。三是3家县级医院未按要求“填平补齐”基本医疗设备或信息系统。四是17.8万份居民健康档案关键信息错漏,3.74万名“老高糖”患者未按要求建档,48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专册管理并提供服务,597名死亡人员健康档案未及时核销。
3 . 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不足。一是未对省下达的110个特岗全科医生进行岗位设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工作整体推进慢、医师聘期较短,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的效果欠佳。二是2017年至2019年,未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医生培训任务数。三是培训后取得全科医生合格证、产科儿科医师合格证的对象,超过一半未从事相关业务工作。
4.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1个县未落实政府支出责任,违规动用省级补助资金购买项目建设用地,涉及金额2652.47万元。二是1个县财政部门挤占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工资性及基本民生等支出,涉及金额1141万元。三是1个县部分村卫生站建设申报资料不实,多列费用43.1万元,虚报财政资金24万元。四是1个县级卫健部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救护车,涉及金额614万元。五是1家县级医院涉嫌虚假购买和验收8台血液透析机,涉及金额117.29万元。
(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021年至2022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益不高、管理不规范。一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10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低。二是1个污水处理厂95.3%的尾水循环流转,运营投入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三是韩江东岸3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不足,运行负荷率较低。四是1个污水处理设施未确定正式运营单位,由施工方垫付资金代运营长达1年9个月。
2.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一是对两座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未严格考核,部分污泥裸露堆放、处置不及时、污泥含水率超标。二是对出水水质情况未有效监管,两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未按规定检测。三是未按规定对非居民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未将排放污水水质等纳入监管范围。四是未对4家污水处理厂考核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性严格审核并付污水及污泥处理服务费,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风险。
3.污水处理费征管不合规。一是尚未对符合条件的自备水源排污户开征污水处理费。二是未及时征收市城区30791户用水户污水处理费,涉及金额168.63万元。三是少收130户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2.73万元。
(三)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021年至2022年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截至2023年4月,市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2022年应完成的4个项目尚有2个项目未完成建设。2023年应完成的14个项目尚有6个未开工建设,影响总体进度。
2.部分供水工程管护不到位。约41%的单村供水工程构筑物未围护管理,潜在水质被污染、被破坏的风险;60%的单村供水工程长期没有计量收取水费,造成村民节水意识不强和供水设施管护资金来源欠缺。
3.农村水源保护力度不足。我市至今未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约93%的农村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未进行规范化管理,且日常未对水源水质予以检测。
4.主管部门监管缺失。县区主管部门对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质量、建后管护、运行状况、效益发挥等方面缺少有效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县区卫健部门未定期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约86%的农村供水工程未建立监测点,未能及时发现农村饮水水质被污染的潜在风险。
5.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2个县区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1个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结算不实,涉及金额1.8万元。
四、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开展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市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涉及市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76个。结合市绵德小学易址新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其他审计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造价控制管理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不严格。1个项目未执行市政府“投标有效报价下浮率范围为5%-10%”的要求,导致中标合同金额至少增加426.67万元;工程未按图施工,多计工程造价74.23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不到位。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把控不严。2个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不合理。1个项目初步设计深度不足,虚高投资最高限额66.14万元。7个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不合理,未有效控制成本。二是前期阶段造价文件审核把关不严。4个项目造价审核部分材料单价偏高;3个项目概算审核未根据初步设计内容如实核减(增)造价;1个项目个别分项工程量调整校对不到位。
3.第三方机构造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一是6个项目编制依据不充分,编制内容与设计不符。二是8个项目造价编制考虑不周、存在漏项。三是8个项目预算送审文件存在虚增工程量、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问题,预算送审造价不实,影响项目最高招标限价的确定。四是9个项目存在估算经济指标偏差较高、估算计算粗放等问题。
(二)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格。一是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或编制概算。二是2个项目未批先建。4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涉及金额862.42万元。三是10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手续。
2.部分工程管理不规范。一是5个项目招标文件设定不合理加分项,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或资格要求。二是7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工程资料弄虚作假、施工日志缺失,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三是3个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其中1个镇2022年“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至2023年3月底,仅完成工程量的17.86%。
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开展2018年至2021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饶平县新圩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部分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垦造水田工作进展缓慢。我市2020年、2021年垦造水田任务数分别是866亩、3400亩,均未按期完成任务,可增加水田用地指标未能兑现。二是“两违”整改落实不到位。1个镇存在27个“两违”图斑点未落实整改、3宗原已整改的“两违”用地“死灰复燃”、17个复耕复绿图斑点失管等问题,涉及面积103.06亩。三是土地监管不到位。市主管部门未及时开展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土地8宗面积449.43亩;1个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未申请用地备案。四是水土保持监管不严。1个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个已开工项目未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7.71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不到位。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不足。“十三五”期间我市规划新设采矿权20个,实际新设5个,仅完成规划数的25%;至2022年10月,正常生产采石场仅有7个,远低于省下达的35个任务指标,石料和机制砂产能仅完成全年任务的21.05%和19.14%。全市有效持证陶瓷土采矿权3个,仅有1个正常生产,陶瓷土资源优势未有效发挥。未编制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现有地热水资源底数不清。二是采矿权基准价调整不及时。市采矿权基准价2021年3月20日起失效,市主管部门直至2022年9月8日才调整公布新的基准价。三是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企业非法开采营利行为,导致矿产资源被破坏;抽查发现,6家矿山企业未按方案要求对停采石矿场进行复绿。四是矿产资源保护不到位。1个县主管部门未依法没收企业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1个镇存在长期违规开采地热水资源的问题;3家采矿企业未经许可使用林地,涉及面积12.62公顷;4家采矿企业越界采矿;16家矿山企业少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和土地复垦费888.13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质效。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搜集整理、梳理归类中央和省近期就激发企业活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制造业当家、推动招商引资等方面出台的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着力推动各项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二是完善配套措施。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海洋牧场”“深潮产业合作园区”等重点工作,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有计划、有步骤地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完善政企服务体系,畅通各市场主体的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机制,全力促进企业“有数有税”、市场规范发展。三是推进要素整合。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和资源,突出重点、联动发力,确保各项具体措施上下衔接、左右协调。四是强化督查问效。强化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问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落地见效。
(二)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提升预算资金分配管理水平。科学把握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市、区(县)两级财力运行可持续性。压缩预算资金请拨、分解、下达、拨付等各环节时限,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提升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水平。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做实做深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三是提升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水平。推动财政政策与经济产业政策有效衔接,不断提升重点领域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政府债务金融等领域风险防范力度,筑牢经济安全运行底线。
(三)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打好“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提升仗,加强执行力建设,夯实制度机制保障,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互联互通机制。深化工作微信群、职能部门“每周例会”、县区分管领导“每月一协调”等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民生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确保资金“用到刀刃上”。二是健全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扎实推进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加强土地、林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执法检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健全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造价管控机制。按照“质量第一、造价可控”基本原则,对工程项目质量、造价管理工作实施全流程再造,健全完善建设项目前期阶段造价管控和约束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三大国资平台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清理盘活各类闲置资产,力促国有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市审计局共移送违纪违法事项 21项,其中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8项,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8项,移送税务部门处理事项5项,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和经济领域等。接下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市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为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繁荣美丽、奋力谱写现代化潮州新篇章作出审计更大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