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11·1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近日,潮州市政府批复了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11·1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11·13”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火灾责任事故。
2022年11月13日3时5分许,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张某盛个人经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11·1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某盛在其个人经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大门中部地面,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自购锂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维修配件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起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经营者张某盛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消防违法行为;在其经营场所内为自购锂电池充电,且人走未断电,未尽看管责任,致使自购锂电池发生热失控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在经营摩托车维修业务中未向辖区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在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场所后,未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在经营过程中,未与房东签订安全管理协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起火建筑房东詹某明只出租不管理,未对承租方张某盛临时“三合一”违规住人及入户为自用电动自行车自购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履行提醒监督责任,也未对承租方张某盛擅自改变建筑原有功能分区增加建筑火灾危险性的行为实行有效监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枫溪区属地和有关监管部门存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消防安全教育不深入等问题。
调查组建议对张某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枫溪区相关部门依法对张某盛、詹某明进行行政处罚。建议责成枫溪区委、区管委向潮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路西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向枫溪区委、区管委作出书面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19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