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7年第1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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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潮安委〔2016〕7号)精神,市安委办发布2017年第1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因由
2017年清明节将至,祭祖、扫墓活动频繁,同时,由于正值雨季汛期来临,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山林火灾、农机、烟花爆竹等事故多发的时期,市安委办现对清明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进行预警。
二、预警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市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全市清明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预警信息。
三、预警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精心组织,层层部署,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严格贯彻我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各项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切实强化清明事故节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方面:要加强道路交通特别是危爆物品运输和清明节期间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对重点路段、主要路口严防严控,及时纠正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危爆物品运输和农用运输车群体性载乘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要加强景区游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旅游船艇和渡船的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落实责任制,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凡存在超员超量、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不得营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清明期间部分地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烧纸上坟的习俗,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盯紧烟花爆竹领域,严格检查烟花爆竹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要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和无证违法销售,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妥善做好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雨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清明期间雨水较多的情况,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水害防治工作,对尾矿库、露天矿边坡和地质结构复杂、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等易发地质灾害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特别是要整治经常出现滑坡、落石、泥石流、崩塌、漫水、冲刷等不良地质的路段,要跟踪监控;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对深基坑、管沟(槽)、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脚手架等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整改排除。
(三)全面做好隐患整治和应急准备工作。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监管促整改。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同时,要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值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安全监管、交通、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值守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信息。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