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申领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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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00:00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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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潮州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3、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申报流程如下:

1、在网上申报平台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2、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

3、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4、通过审核后,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详情可咨询各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潮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129161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63844

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13059  5811359

湘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2207479  2101424

枫溪区人社局劳动股  23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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