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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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00:15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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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我市从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至9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我市从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目前,全市参保人数99.3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均可享受。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我市从2013年起,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经连续六年调整,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48元,共增加93元,增长169.1%;今年调整后,比2017年增加28元,增长23.3%,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均为历年最高,将惠及全市约35万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