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降价政策支持企业及商户复工复产的提醒告诫书
2020-03-0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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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转供电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快速复工复产,确保经济平稳有序发展。现对全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降价政策支持企业及商户复工复产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律主体责任,努力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将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能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电价降价红利。
二、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74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在计收终端转供电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各转供电主体的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四、各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转供电主体、一般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及广大市民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