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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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00:03
发布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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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受市政府委托,我局拟征收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河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作为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我局已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测量、调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第30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河北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河北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总面积3.3244公顷(园地0.4336公顷,其他农用地2.8065公顷,建设用地0.0843公顷)其中0.4336公顷(园地0.4336公顷)的土地面积作为意溪镇河北经济联合社划留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潮府规〔2018〕20号)第三条规定进行补偿。本次拟征集体土地3.3244公顷,实际征收集体土地2.8908公顷,按95.6145万元/公顷(6.3743万元/亩)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壹佰伍拾叁万壹仟零伍拾壹元整(276.4024万元)。

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潮府规〔2018〕20号)的规定实施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玖佰陆拾玖万捌仟贰佰零贰元整(52.0344万元)。

3、留用地安置:依据粤府办〔2009〕41号文的规定,结合市区具体情况,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2.8908公顷的15%安排落实,留用地面积为0.4336公顷,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

  4、被征地涉及农业人员的安置: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该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由征地单位按每人9000元的标准缴交社保费,社保问题按我市的规定办理。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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