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官塘镇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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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受市政府委托,我局拟征收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的集体土地,作为潮州市(市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我局已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测量、调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第30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土地面积 2.4734公顷(园地1.9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7、建设用地0.1387公顷、未利用地0.0403公顷),作为潮安县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官塘镇象山村集体土地24.4272公顷的留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及金额: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村民集体的意愿,本次征收土地无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2、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的安置:该建设项目没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对象。
3、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费:本次征地范围有关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由象山村自行处理。
4、留用地报批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测绘费等有关费税由潮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交付。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