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潮国土资听证告字〔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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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潮国土资听证告字〔2018〕10号
磷溪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户及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潮州市(市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813公顷(园地0.0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08公顷),作为潮安县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及潮安县201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共征收磷溪镇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土地3.5135公顷的留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没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对象。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潮州大道南,潮州国土资源大厦,邮编:5210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1—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