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特殊门诊病种范围
2020-07-07 10:05
发布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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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特殊门诊病种含11种指定慢性病和17种指定特殊疾病。
一、11种指定慢性病如下:
1.原发性高血压;
2.继发性高血压;
3.糖尿病;
4.类风湿性关节炎;
5.帕金森病;
6.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血友病;
8.癫痫;
9.白内障(手术);
10.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
11.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二级及以上)。
二、17种指定特殊疾病如下:
1.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恶性肿瘤;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4.血管炎;
5.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6.多发性硬化(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7.肝硬化(失代偿期);
8.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 3 级及 3 级以下);
9.强直性脊柱炎;
10.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心境障碍、强迫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1.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冠心病;
15.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16.艾滋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17.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