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特殊门诊病种范围

2020-07-07 10:05
发布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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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特殊门诊病种含11种指定慢性病和17种指定特殊疾病。

  一、11种指定慢性病如下:

  1.原发性高血压;

  2.继发性高血压;

  3.糖尿病;

  4.类风湿性关节炎;

  5.帕金森病;

  6.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血友病;

  8.癫痫;

  9.白内障(手术);

  10.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

  11.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二级及以上)。

  二、17种指定特殊疾病如下:

  1.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恶性肿瘤;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4.血管炎;

  5.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6.多发性硬化(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7.肝硬化(失代偿期);

  8.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 3 级及 3 级以下);

  9.强直性脊柱炎;

  10.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心境障碍、强迫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1.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冠心病;

  15.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16.艾滋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17.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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