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届中理事调整有何规定
2025-01-26 15:29
发布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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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理事选举和罢免为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常务理事可由理事会选举和罢免。因此,届中调整理事需由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届中调整常务理事,可以召开理事会。如果是行业协会商会,可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和已核准的章程规定,根据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