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科技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监管指导意见》的解读材料
关于《潮州市科技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监管指导意见》的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潮州市科技领域优先发展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潮州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订印发了《潮州市科技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监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市发改局关于开展本行业优先发展产业项目配套政策制订工作的要求,结合《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结合潮州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订印发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五章共十四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对制订意义及《意见》主要内容等予以明确。制订意义主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监管指导意见。
(二)第二章为认定标准及程序,包括第二条至第三条,对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对《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内属于科技领域的产业项目范围予以明确,并对项目认定门槛进行了要求。认定程序主要依据《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办法》“第二章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执行,在本《意见》中不重复赘述,在此之上还明确了涉及深潮产业转移合作园区的项目,须征得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指挥部(合作园区管委会)同意。
(三)第三章为扶持措施,包括第四条至第五条,第四条根据潮府规〔2024〕3号《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明确经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方面的扶持措施,第五条根据潮府〔2019〕10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科规〔2022〕1号《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部分科技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正式投产并通过对应级别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新型研发机构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扶持和补助。
(四)第四章为监管指导意见,包括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六条明确了潮州市科技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监管原则,第七条明确了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
(五)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条明确项目用地供应应按照《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执行,不在本《意见》中赘述,因《意见》第五条涉及补助的申领程序及审核要求各年度存在差异,故第十一条明确了补助申领及审核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内容为准;第十二条对重复补助的情况进行了规避;第十三条明确了《意见》未提及情形的处理渠道;第十四条明确了《意见》的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