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为保障潮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依法依规实施、使用和管理,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结合潮州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订印发了《潮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文件印发,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潮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依法依规执行,结合潮州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订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八章共三十四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制订意义、适用范围、分配方式、原则和制度等予以明确。其中,根据我市科技专项资金主要分为公开竞争攻关类的科技项目与各类普惠性后补助的工作实际,明确“采用公开竞争与普惠性补助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二)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包括第六条至第八条,根据潮府规〔2022〕7号《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县区、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各方职责。其中,根据《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在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职责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开展科研信用承诺。
(三)第三章为支持对象、范围及方式,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根据潮府规〔2022〕7号《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经与市财政局开展充分研究讨论后,明确资金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方向,并参照粤科规范字〔2022〕8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的表述,对专项资金的资助形式予以明确。
(四)第四章为资金申报和审批,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根据潮府规〔2022〕7号《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参照粤科规范字〔2022〕8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对资金申报、审批和合同书签订等予以规定和明确。
(五)第五章为资金及财务管理,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根据潮府规〔2022〕7号《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参照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规〔2019〕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和粤科规范字〔2022〕8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对资金下达、划拨手续、结余资金处理、开支范围等予以予以规定和明确。其中,重点参照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将项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六)第六章为考核与监管,包括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根据潮府规〔2022〕7号《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参照粤科监字〔2020〕77号《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验收结题、结余资金处置、科研诚信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责任追究,包括第三十二条,根据潮府规〔2022〕7号《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明确责任追究。其中,根据市审计局意见,参照广州等地市管理规定,增加“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未按承诺筹集项目自筹经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签订合同、落实整改等程序”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并完善惩戒机制。
(七)第八章为附则,其中,参照粤科规范字〔2022〕8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第二条,提出委托下放县区的“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可参照《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同时,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一是优化完善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体系。明确潮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对照科技领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设立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科技攻关和其他重点扶持扶持类别等四个重点支持方向。资金使用采用公开竞争与普惠性补助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二是更加注重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发规范性。对资金申报、审批和合同书签订、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验收结题、结余资金处置、科研诚信等工作程序及流程予以规定和明确,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依法依规执行。
三是更加注重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并进一步改革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允许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自筹经费各科目间调剂由承担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自主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