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0-02-14 16:57
发布单位:潮州市水务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印发了《潮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三、主要目标
促进节约用水,提高节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建设节水型社会。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办法》共有十三条条款。
(二)第二条款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企业、居民小区)或个人。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第四、五、六条款明确申报条件和材料;
(四)第七、八、九条条款明确了奖项设置和标准;奖励申报时限为每年11月15日前,评选程序为:用水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个人应在规定时限前填写《潮州市节约用水奖励申请表》并向市节水办申报。申报地址:潮州市枫春南路吉园街1号,潮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方式:0768-2354300。
(五)《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解读形式
本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潮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链接:
//www.furnitureriw.com/gkmlpt/content/3/3666/post_3666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