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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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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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规定,我市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如下:
 一、我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

  二、全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

  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经营企业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四、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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