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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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潮府办〔2017〕25号),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也简称为“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孵化器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必要性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驱动,贯彻落实《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潮府办〔2017〕25号),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鼓励更多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特此制定此办法。
二、制订依据
根据《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潮府办〔2017〕25号)和《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该办法。
三、主要措施
1.第四条中“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上一年度新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给予补助30万元;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补助60万元。……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相同级别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补助标准的1/3给予认定后补助。”
2.第七条中“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对新入驻的企业给予租用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的运营后补助,补助期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补助面积孵化区不超过50平方米、加速区不超过200平方米。”
可见,《办法》明确对经认定的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的补助,进一步引导孵化器科学发展,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