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8-01-0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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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文:《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已经2017年12月20日潮州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公布,自2018年2月1 日起施行。《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是全省乃至全国第一部规范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将为潮州古城区的保护和开发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大的立法意义和实践意义。

近日,市长殷昭举接受记者采访,就《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问:《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潮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牌坊街为代表的古城区是我市的重要知名地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古城区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看到,因历史条件限制、管理经验不足、消防设施滞后、消防意识不强等因素,古城区还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因此,通过政府立法,加强潮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古城区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非常必要,刻不容缓。

问:《办法》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办法》适用于在潮州古城区居住和从事生产经营、古城保护管理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法》同时对潮州古城区的范围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潮州古城区是指东起韩江西岸,西至葫芦山北侧;南起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的潮州老城区域,面积约为2.33平方公里。

问:潮州古城区实行什么样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

答:《办法》根据《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第四条对古城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明确,规定为“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湘桥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同时,在第三章“监督管理”等章节中对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消防、文物、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问:《办法》对古城区消防公共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针对古城区保护原有街巷肌理的实际要求,《办法》既遵循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也充分考虑古城区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古城区内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定,在第八条中规定“古城区内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古城区内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按照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统筹改善消防设施。确因古城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湘桥区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二是对古城区消防车通道、消火栓、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建设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如在第十条中规定,“古城区内道路及进深大于30米的巷道沿线,应当按照古城区有关规划要求和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50米。市政消火栓旁应当设置应急消防器材箱,内装消火栓扳手、水枪、水带和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器材。”

问:对古城区内建设工程和经营性场所的消防设施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答:《办法》根据《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上位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古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物装修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古城区房屋建造、修缮、装修时,应当按照现行规范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扩大防火分区、缩小防火间距,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或者有毒材料进行装修。”

同时,考虑古城区古建筑的实际,针对古建筑用于民居客栈、餐馆商店等实际问题,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对古城区内经营性场所作出了既符合上位法立法精神,又符合古城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即在第十八条规定“古城区内用于旅馆、餐馆、商店、网吧、酒吧、放映厅、作坊等具有经营性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因古城及历史建筑保护需要,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符合市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消防安全保障标准,并由湘桥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安全监督、工商、卫生、文物、旅游、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进行安全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意见,确定适应保护需要的建设、管理和保障方案。”

问:《办法》对古城区的消防管理还有什么其他规定和要求?

答:《办法》还对古城区日常火灾预防和火灾处置等工作进行了规定。古城区建筑大部分为土木结构,连片建设,古城区内经营场所众多,人口密集;电气线路老化混乱、居民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突出,火灾负荷大、隐患大。《办法》针对上述实际,对古城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用电用气等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切实加强日常火灾预防。

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预防是重点,但对火灾的及时妥当处置,也是降低火灾损失的重点工作。对于火灾处置工作,主要是按照《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本《办法》主要从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部门联动、社区应急救援、群众救援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问:对违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答:对违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故在本《办法》中,不再重复规定,只表述为有关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问:《办法》的施行,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市民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

答:《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潮州古城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湘桥区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办法》的具体规定,配套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尽快完善古城区消防安全设施,提高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潮州古城的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要加强古城消防安全宣传,定期组织经营单位和市民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学习和遵守政府规章,提高全体市民安全防火意识,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美丽平安潮州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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