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 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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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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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保险供给侧改革相对滞后,加之医疗市场特殊性的影响,供给侧的问题较其他领域更为突出。对此,迫切需要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增强医疗服务供给对需求的反应性,使医疗保险事业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一、背景意义

在完成市委书记刘小涛部署的因病致贫调研工作过程中,发现我市仍有部分参保人员虽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但由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基层网点,申办手续有所不便,便选择了放弃享受待遇。为精准解决此类问题,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经请示市人社局后,出台了《关于简化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潮社保〔2017〕14号),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依据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暂行办法》

三、主要亮点

(一)简化门诊特定病种首次申办流程。将原来需先提供病历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体检,改为先体检后再提供相关病例资料进行审核,并放宽《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下称《体检表》)领取条件,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参保人可通过各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网点、官网等多种途径获取《体检表》,省时省力。

与此同时,对于部分诊断明确的疾病,取消体检这一流程,改为凭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采用“多合一”模式,将原申领表格、体检、审批三个环节,直接缩成一个环节。

(二)调整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限,除五个特殊病种外,其他病种有效期限均放宽至长期有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相当一部分都是老弱病残,延长病种有效期,精准解决了这部分人员年审不便这一问题。

(三)优化门诊特定病种变更申办流程。采用“一站式”服务模式,参保人办理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后需变更参保地或参保险种的,只需凭相关资料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其它均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调老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再也无需参保人两地来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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