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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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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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有关精神,为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完善和规范资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其条件

    (一)支持对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二)支持条件。

1.申请我省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申请我省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资金管理

(一)切块安排。每年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结合各市上年度资金使用、结余、拨付进度及区域协调发展等情况,将资金切块安排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及省直项目。切块资金由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支持属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安排各市的资金超额不补,结余可滚动使用。

(二)激励原则。建立资金安排激励机制,对提前完成资金拨付的市(区、县),适当调增分配资金额度;对未按期完成资金拨付和上报总结的市(区、县),适当调减分配资金额度。

(三)合理使用。各地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可用资金额度及省支持标准范围内确定本级资金支持标准,用好用活市场开拓资金。

(四)总量控制。每个企业(单位)当年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取得的项目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规范审核。企业申报市场开拓资金,应根据申请项目类别,向当地外经贸、财政部门分别提供相关材料,外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拨付。具体资金申报按《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支持项目、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项目。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活动、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并购。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除“企业培训”外的所有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只可申请“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具体申请要求详见附件2。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境外展览会。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每个)

一般地区

新兴市场地区

首个展位

第二、三个展位

一般地区

新兴市场地区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50%

70%

15000

20000

10000

公共布展费             (只限团体项目)

10%

10%

1500

2000

1000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ISO9000系列质量

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

35000

2

ISO14000系列环境

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

35000

3

职业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50%

35000

4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

35000

5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50%

35000

3.产品认证。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

模型(CMM)认证

50%

500000

2

其他产品认证

50%

20000

4.境外专利申请。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发明专利

50%

35000

2

实用新型专利

50%

35000

3

外观设计专利

50%

35000

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

50%

10000

2

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

50%

15000

6.电子商务活动。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50%

20000

2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35000

3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50%

10000

7.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境外宣传广告

50%

35000

2

境外商标注册

50%

15000

8.境外市场考察。

支持内容

考察地区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交通费

东南亚

50%

2500/人

东亚、南亚、中亚、中东

50%

3000/人

大洋洲

50%

5000/人

欧洲、北美

50%

6000/人

非洲、拉美

50%

10000/人

国外生活费用

50%/人

9.境外投(议)标。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标书购置费

50%

20000

2

项目设计

50%

20000

3

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50%

10.企业培训。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培训费

50%

20000

11.境外并购。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收购技术

50%

200000

2

收购品牌

50%

200000

以上资助均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三)优先支持方向。市场开拓资金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详见附件3)的拓展和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给予优先支持。

四、资金监督检查

(一)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及项目资金的审核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采取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

(二)各地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审核制度和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三)对支持单个企业金额累计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参加活动企业在20家以上的项目,应在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专题反映。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以举办培训班、政策宣讲会或向企业派送宣传册子、光盘等形式进行宣传。使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及时了解、申报市场开拓资金,扩大资金支持面,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做好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快项目资金的审核,在当年6月30日前将上年项目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单位)。切实发挥资金在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地每年应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进行总结和分析,内容应包括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2月底前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

      2.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请要求

      3.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地区)名单

 

 

广东省外经贸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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